原標題:白銀市通報11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一、會寧縣會師鎮蒲杏村村干部虛報套取貪污退耕還林、農村危舊房改造項目資金問題。2003年至2015年,會師鎮蒲杏村黨支部原書記曹緒、黨支部原書記馬騏、村委會原主任牛慶軍、原村文書周大福在退耕還林、農村危舊房改造項目實施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虛報套取并貪污專項補助資金共計124520元。曹緒、牛慶軍、馬騏、周大福4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依法追究4人的刑事責任。
二、會寧縣劉家寨子鎮甜水井村村委會主任王明違規評定低保金問題。2015年6月至9月,王明違規對上峴、楊岔、甜水井等9個社84戶低保戶329人進行調整,致使村民輪流享受低保金。王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三、會寧縣漢家岔鎮荊坪村村干部虛報套取挪用農村危舊房改造項目資金問題。2010年,漢家岔鎮荊坪村黨支部書記張耀環、村委會原主任王彥鑫、村文書栗貴寶、南岔口社原社長王應禮在實施農村危房改造項目中,虛報套取國家補助資金12000元,用于支付荊坪村南岔口社修路費用。對南岔口社一村民高于當年國家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標準發放補助金,從中套取補助金3000元,用于支付荊坪社修路欠款費用。張耀環、王彥鑫、栗貴寶、王應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四、會寧縣柴家門鎮馮嚴村梁灣社社長康平違規倒賣扶貧地膜問題。2015年,康平違規將10捆扶貧地膜以每捆60元的價格賣給其親屬。康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靖遠縣興隆鄉人大主席田世敏在扶貧對象識別工作中審核把關失職問題。田世敏在精準扶貧建檔立卡工作中,對扶貧對象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將個別財政供養人員、有中高級小轎車人員、出資辦企業人員納入精準扶貧建檔立卡戶,造成不良影響。田世敏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六、景泰縣草窩灘鎮龔家灣村文書高峰在精準扶貧調查摸底工作中失職問題。高峰在精準扶貧工作中履職盡責不到位,調查摸底不清,導致將個別財政供養人員、有中高級小轎車、出資辦企業人員納入精準扶貧建檔立卡戶,造成不良影響。高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七、景泰縣寺灘鄉寺灘村村干部違反農村“三資”管理問題。2014年,寺灘村將征用集體土地補償資金73237.5元,違規轉入當時的村文書兼會計馬進京名下,用于寺灘村村委會建設。對村黨支部書記王金顯、村主任彭維春進行告誡約談。
八、景泰縣正路鎮拉牌村黨支部原書記張自榮、黨支部原書記路永福、村委會文書郭庭忠、村組長郝萬榮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助款問題。2010年至2014年期間,張自榮、路永福、郭庭忠、郝萬榮均虛報退耕還林面積12畝,分別累計冒領退耕還林補助款6240元據為己有。另外,2010年,路永福以本村3戶村民的名義套取危舊房改造資金33000元,用于支付村委會建設資金。張自榮、郭庭忠、郝萬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路永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違規冒領的退耕還林款予以追繳;對落實監管責任不力的正路鄉人大原主席麻元生進行誡勉談話,對正路鄉武裝部長張延年進行批評教育;對審核把關不嚴的縣林業局工作人員唐寧和雷曉玲進行批評教育。
九、景泰縣草窩灘鎮陳槽村農民資金互助社違規借貸互助資金問題。2015年10月,陳槽村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違規改變資金用途,借貸互助資金10萬元用于村保障房建設。陳槽村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理事長高秉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十、白銀區婦幼保健站工作人員何燕利審核不嚴,導致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資金被重復領取問題。2011年至2014年底,區婦幼保健站在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發放過程中,工作人員何燕利審核不嚴、違規操作,導致補助資金31300元被重復領取。何燕利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十一、平川區共和鎮西合村包村干部白士明在精準扶貧對象調查摸底工作中的失職問題。白士明在精準扶貧對象調查摸底工作中,核實情況不認真,工作不扎實,導致將個別有中高級小轎車、出資辦企業的人員納入精準扶貧建檔立卡戶,造成不良影響。白士明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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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