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額遺產稅制度使財富的縱向傳承很難實現。中國社會遺產稅的法律一旦正式頒布,我相信全國人民都會拍手稱快,但各路首富、二富可能就沒精打采不想干活了。所以目前很多中國人把財富轉移到低稅的地方,像新加坡等國家以及中國香港和臺灣等地區,它們的綜合稅率大概是10%或11%。但如果你轉移的方式方法不對,不僅轉不過去,甚至還要坐牢。資產轉移到境外,操作不好就違法,中國現在的法律是堵,中間會有風險。另外,比如你把財產轉到美國,美國遺產稅是50%,比中國執法、稅務還嚴,而且它在全球征稅,就算以后你在中國炸個油餅,都得在美國交稅。新加坡不是全球征稅,最近新加坡大選,其中辯論得最激烈的話題就是新移民給他們社會帶來的挑戰。臺灣聲稱全球征稅,但因為它是一個地區,并不是一個主權國家,所以實際上沒法實現。
除了稅收,目前財富繼承人也是個很大的問題。現在民營企業家最大的挑戰就是老婆有限,孩子更少,如果孩子再沒教育好,那傳承百分之百有風險。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使用信托的方法比較好,把財產做個信托,通過專業團隊來管理,使子女變成受益人,但不成為經營者。這樣就可以把家族財產交給專業人士來管,掙的錢專業人士拿一部分,即所謂的管理費;受益人拿一部分,這樣可防止辛苦創下的家業被不爭氣的孩子糟蹋掉,從而規避風險。通過信托,比如可將受益人分成三份,孩子拿一份,公益基金拿一份,另外一份給家族其他人。這種方式在西方很流行,最后子女餓不死但也富不了,他永遠能有一份比工資略多點的收入,但想創業他還得再折騰。
富人的財產早晚是大家的,如果都是這種制度,富人掙再多的錢,窮人也無所謂,反正你最后信托給公益基金,你的后代也就拿著比我工資略高一點的收入。這是要靠時間的,給富人點時間,等到臨死之前他總得琢磨這事情,他一琢磨,發現可用的就這套制度,也沒別的可選。比如巴菲特,我不認為他在道德上會比我們更高尚,如果將財富全留給后代,他要交遺產稅,那他所持的股票就要全部賣掉,公司立即不值錢。他只有將財富交給比爾·蓋茨,比爾·蓋茨是最會掙錢的人,這樣他死后第一省了稅,第二公司股價不會往下跌,他的財產不會縮水。這是制度安排,不是道德安排,如果是道德情操的話,為什么早幾年不想這事,老了快死了才想這事?希望中國未來也這樣,把制度設計好,那些有錢人老了快死的時候,他自然會采用這套制度。
按制度操作之后,有專業團隊幫著管理財富,后代不至于餓死就行。這樣的話,富人的財富等于是社會財富,富人只是辛苦而已,證明了你很能干,滿足了虛榮心,但并不證明你的后代能有多少福氣。比如說巴菲特,財產如果不捐,股價維持不住,后代能不能交得起遺產稅都不知道,所以按美國的制度,他不捐不行。我可以舉個例子,陳逸飛去世后,他兒子跟后媽打官司,后來在底下怎么調解的?很簡單,一打官司,這事在美國吵嚷起來,人們發現這人死了,稅務局馬上開始收遺產稅;在稅務局沒弄清之前,需要先押一筆錢,打完官司再說。這樣里外一算,再加上訴訟費、律師費,沒準還賠錢。倆人一看不行,不如在中國和解。美國就是這樣一種制度。
傳承實際上包括四方面的內容,財富的傳承、制度的傳承、人的傳承、價值觀的傳承。究竟要傳承什么?其實這個屬于價值觀和體制的范疇。就像美國和中國封建社會的傳承內容截然不同,封建社會只傳承給人,結果老出事;華盛頓就傳價值觀,至于總統是什么人無所謂,結果這個價值觀一直傳到現在。
第二,再來看公司治理。財產從第一代往第二代傳時,在公司治理方面也有很大風險。因為很多民營企業的制度、治理不像上市公司那么先進、透明,多數比較傳統,大部分民營企業的決策模型、內部治理結構和決策環境都偏向大比例私人股權、集權或家長制。這對公司財產的安全性不好,它和透明、有制約、相對分權的治理模型在決策上成功的概率是不一樣的。假定你的治理結構完全私人化,私人占50%以上的股份,屬于集權決策模型,如果正確的決策按100分滿分算的話,那他經常會作出從負90分到正90分的決策,太跳躍,很不穩定,正確的概率不高。比如真功夫集團創始人因為夫妻吵架上法庭影響到公司決策,還有些大老板拿公司資金去行賄被抓等。這就是因為公司是你的,你怎么做決定都沒人能攔你。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