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高管被集體清盤后,北大資源集團已由北大方正托管。本報記者歐陽曉菲攝
在2001年至2004年的公司資產損益表上,北大資源集團一直處于負債運行的虧損狀態。而此間3年,公司高管和部分員工卻每年分得巨額獎金,總額近2000萬元。
根據檢方指控材料,由公司總裁葉麗寧提議,公司董事會認可,北大資源集團董事長鞏運明、總裁葉麗寧、副總裁黃琴芳、副總裁張永祥、常務副董事長仇守銀等人先后五次通過轉移房租收入等方式,將近2000萬國有資產作為獎金私自發放,6名高管共分得1028萬元。此舉違反了《公司法》和北大有關校辦企業發放利潤的規定。
記者昨天獲悉,目前,6名涉案人員中的4人鞏運明、仇守銀、黃琴芳和張永祥已被海淀檢方以私分國有資產罪提起公訴,另兩名當事人葉麗寧和呂某仍在逃。
知名校企負債運行
北大資源集團,是北京大學下屬的校辦企業,和北大方正、北大青鳥、北大未名并稱為北大旗下的四大校企。其業務主要集中在房地產開發領域,先后建設了北大資源東、西樓以及燕園培訓中心和北大太平洋科技大廈等寫字樓工程,參與博雅園、博雅西園等住宅樓的組織建設和實施工作。據了解,北大資源集團開發的地產項目涉及綜合型大廈、寫字樓、酒店、住宅等多種類型,開發總面積超過400萬平方米。曾經轟動一時的北大南墻“拆與建”,即由該公司完成。
這家成立于1993年2月的校辦企業,原名為北京北大資源開發公司,為北京大學全額投資的全民所有制企業,2001年更名為北京北大資源集團,性質未變。
2004年6月,北大資源集團依據《公司法》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北京大學清華大學規范校辦企業管理體制試點問題的通知》,由原來的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成北京北大資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其中北大持股70%,個人持股30%(營業執照也做了變更)。但據了解,2004年6月份改制時個人并沒有實際出資,直到同年的8月份才履行,但是也只有原定數額的10%。之后北京北大資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數次股權變動,但是有限責任公司性質并沒有改變。
被檢方指控的五筆私分國有資產事實,發生在2001年到2004年間,其時,這家成立于1993年2月的全民所有制公司,在2001年已經發展成一個在業界有一定影響的房地產公司,注冊資本也由最初的700萬增至8000萬元。
但公司的實際盈利情況,卻并不如媒體報道的光鮮。身為董事長的鞏運明在接受檢方調查時稱,“因為開發房地產的項目多,戰線長,占用的銀行存款和籌措的資金比較多,此外每年年底需要上繳學校的管理費在所有校屬公司中是最多的,因此從賬面財務狀況來看,在1999年到2003年期間北大資源集團一直處于負債運行狀態。”
獎勵員工私分獎金
在這種集團整體負債的情況下,公司總裁葉麗寧仍在2001年提出了發放獎金的計劃。
2001年底,在一次集團董事會上,葉麗寧向鞏運明和張永祥提出,資源集團每年給學校上繳幾千萬元的管理費,對學校貢獻很大,創業很辛苦,想給大家發點獎金,張永祥和鞏運明都沒有提出反對意見。此后不久,鞏運明便召開了經營班子會,會上葉麗寧拿出了事先準備好的獎金分配表,與會成員對獎金總額、發放范圍以及每個人的獎金額度進行了討論,并一致確定了最終的獎金分配方案。方案通過以后主管人事的黃琴芳將該方案交財務鄭某制表,幾名高管簽字確認后交財務加以執行。
第一筆獎金,最終在2002年1月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給資源集團的部分員工,這一次,鞏運明所拿到的獎金(包括抵扣購房款)共50萬余元,葉麗寧為48萬余元,其他三名高管也領到數額不菲的獎金。
據檢方指控,2001年至2004年期間,鞏運明、葉麗寧等人先后五次將科學園賬上的近2000萬元,以往來款的形式轉到北大資源集團用來發放員工獎金。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