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元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在蘭州市元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四樓會議室組織召開了元森地產10號地塊1#、2#、4#、5#樓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會議。驗收會議成立了驗收工作組,驗收工作組一致認為元森地產10號地塊1#、2#、4#、5#樓項目在環境保護方面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同意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將《元森地產10號地塊1#、2#、4#、5#樓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和《元森地產10號地塊1#、2#、4#、5#樓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向公眾公開,具體如下: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元森地產10號地塊1#、2#、4#、5#樓項目
建設單位名稱:蘭州市元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新建
總投資:26000萬元
項目概況:項目總占地為36254.00m2,總建筑面積109872.97m2。主要建設內容為:1棟綜合住宅樓、2棟住宅樓、1棟商業樓,1處地下車庫、地下設備房和商鋪用房等,項目入住率已達80%。
蘭州市環境保護局以“蘭環建發[2012]44號”文進行批復環評。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文件和審批決定及設計文件,各項環保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步完成建設,環保投資落實到位。
二、工程變更情況
本項目實際建設內容和建筑面積與批復一致,未發生重大變更。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造成的主要影響及預防或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噪聲
施工期噪聲通過合理布置施工場地,夜間不施工,來減小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2、廢氣
施工期施工機械廢氣、運輸車輛尾氣排放量小,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通過灑水抑塵來減小揚塵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3、廢水
施工期施工廢水沉淀后用于灑水抑塵,生活洗漱用水用于場地灑水抑塵,施工場地設置臨時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4、固體廢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廢土石方運往建筑垃圾填埋場填埋處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運往蘭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
(二)運營期:
1、廢水
項目商業區企業入駐后主要為零售業,無餐飲企業,污水產生量少,計入小區生活污水。本項目化糞池共3座總容積為300m³,化糞池污水停留時間大于12h,清掏周期為90天。生活污水直接進入化糞池處理,滿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級標準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2、廢氣
小區居民及商鋪燃氣為天然氣。居民廚房自行配備抽油煙機,通過居民專用煙道引至樓頂排放,天然氣屬于清潔能源,對大氣環境不會造成較大影響;地下停車場通過設置于地下停車場的通風排煙風機排放,地下停車場風機每天定時通風(每小時6次),小區內綠化面積較大,可吸收一部分汽車尾氣,剩余部分經大氣擴散和稀釋。
3、噪聲
營運期噪聲主要來源于地下車庫風機、輸水泵、配電間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項目采取選用低噪先進設備,基礎采取隔振措施,風機加裝消音器,與墻體軟連接,圍護結構做隔聲設計,加強管理等降噪措施后,產生噪聲設備均布置于地下室,其噪聲對本區居民及周圍住宅小區、單位等敏感點的影響很小。
4、固廢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住宅居民產生的生活垃圾、商業垃圾及化糞池污泥等,對于可利用的垃圾,可以充分回收利用,變廢為寶;對于不能利用的垃圾,項目每個單元門口設置2個垃圾桶,并設置建筑垃圾臨時收集點一處,并配備生活垃圾拉運車輛,垃圾收集后運到蘭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置;外運途中應采取有效的密閉或覆蓋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商業區設置垃圾收集桶,垃圾分類收集后與小區生活垃圾一起統一交由環衛部門處置;化糞池污泥由專業化糞池清掏公司抽走處理。
四、竣工環保驗收結論
元森地產10號地塊1#、2#、4#、5#樓項目在設計、施工和運行期采用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實,水、氣、噪聲、固體廢物污染源、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結合過程竣工環境監測報告監測數據,“元森地產10號地塊1#、2#、4#、5#樓”符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經討論研究,驗收工作組一致認為元森地產10號地塊1#、2#、4#、5#樓項目在環境保護方面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同意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及驗收意見的查閱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在本公告發布后一個月內,聯系建設單位查閱本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全本文件及驗收意見文件。
公示時間:2017年12月23日——2018年1月22日。
六、公開信息
(一)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蘭州市元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北濱河中路168號
聯系人:劉工聯系電話:13028796850
(二)當地環保部門
城關區環境保護局電話:0931-8440647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慶陽路195號中山大廈4/7樓
(三)公開網址
大西北網
網站:http://www.guyuantaihehotel.com/
蘭州市元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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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