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3月10日訊 記者3月9日從武威市有關方面獲悉,武威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原副局長李某、武威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運輸科原科長徐某涉嫌玩忽職守案,日前在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法院二審判處上述二人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據悉,現年47歲的李某原任武威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2014年7月25日,天祝藏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2009年至2011年,李某在擔任武威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副局長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對其分管的城市公交客車國家燃油價格補貼審核、上報工作審核把關不嚴,致使武威市涼州區興盛公交有限公司虛報更新車輛享受補貼時間,冒領城市公交客車燃油價格補貼款444143.33元,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444143.33元;2009年至2011年間,徐某在擔任武威市道路運輸管理局運輸科科長期間,作為燃油價格補貼審核、上報的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審核武威市涼州區興盛公交有限公司申報的運營車輛燃油補貼時把關不嚴、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武威市興盛公交公司虛報更新車輛享受補貼時間,冒領城市公交客車燃油價格補貼款319925元;武威德盛公交公司虛報更新車輛享受補貼時間,冒領城市公交客車國家燃油價格補貼款194400元,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共計514325元。案發后,檢察機關已從武威市涼州區興盛公交公司和武威德勝公交公司追繳全部被虛報冒領的燃油補貼。一審法院據此以李某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徐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訴。檢察機關亦對一審判決提起抗訴。二審法院認定,抗訴機關指控李某貪污194400元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判不予認定正確,抗訴意見不予支持。對于李某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辯解、辯護意見應予采納并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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