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重慶沙坪壩區60多歲的張蘭女士打算將自己名下價值數十萬元的門面捐贈給重慶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前日上午,她簽下認捐書。簽完字才發現,捐贈房產做善事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不僅手續繁多,還要繳納數萬元稅費,各種稅加起來近7萬元。
由于目前稅法規定個人無償捐贈房產需要繳納各種稅費,部分捐贈對象可以減免相關稅費,但并未將慈善捐贈單獨列支在減免行列,才導致了張蘭此時的尷尬。
政府鼓勵民眾做慈善事業,但目前“捐贈減免稅”等方面的制度很不完善,無論公益組織還是捐贈者,享受“捐贈減免稅”的條件都極為繁瑣而苛刻,據統計,“大量的慈善組織尚未獲得自身所得稅稅收減免資格和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通過率還不到10%”。“捐贈減免稅”門檻如此之高,確實需要反思和改進。
捐贈行為乃是做慈善,理應給予必要的鼓勵支持,諸如手續簡化、減免稅費等,以降低捐贈者和受捐者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高額稅費都令人驚詫,如此高額的過戶稅費,已經變成了做善事的“攔路虎”,會令市民望而卻步。
張蘭的遭遇雖然是個例,但其面對的捐贈稅費制度則具有普遍性意義,不能讓每個人都遭遇類似困擾。那么從防患于未然的立場考慮,可以借此為契機,對相關稅費規定加以清理和修訂,以對接慈善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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