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永昌縣新城子鎮計劃生育辦公室原主任趙某,利用職權貪污6.6萬余元,挪用2.5萬元借給他人使用。昨日,金昌市中院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最終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三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趙某在任永昌縣新城子鎮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后多次貪污公款計66435元。2011年9月,趙某利用職務便利,將公款2萬元借給朋友汪某用于生產經營,2012年1月汪某歸還該筆借款后,趙某繼續挪作個人使用;2011年12月,趙某利用職務便利,將公款5000元借給王某繳納養老保險金。2014年1月12日,趙某在接受檢察機關傳訊后,主動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實。
金昌中院二審認為,趙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單位公款,其行為構成貪污罪;挪用單位數額較大的公款,且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遂以貪污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三年;以挪用公款罪,判處趙某免予刑事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另外,判決扣押在案的貪污款66453元,退給永昌縣新城子鎮計劃生育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