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8月1日訊 據《蘭州晨報》報道,今年1月1日,永昌縣瑞豐公司一部貨運電梯突發故障,因兒子被困電梯內,得知消息的父親在救子過程中電梯門突然敞開墜入梯井,致其重傷搶救無效死亡,此事成為該縣首例電梯安全事故。但事發7個月之久,縣質監局調查僅限于口頭說法,事件處理至今無果。
電梯故障困人引發命案
在永昌縣縣城鐘鼓樓東南角,坐落著一幢四層商業樓,曾因隸屬于該縣供銷社而定名為“供銷大廈”,后經改制易名為“瑞豐公司”。永昌縣首例電梯致人死亡的安全事故,就發生在這棟商業樓內。
42歲的李松年是該公司三樓的一名商戶,從事家具經銷生意,是這起電梯安全事故的受害人之一。
李松年回憶,今年1月1日下午2時20分,他通過貨運電梯向三樓送貨時,電梯突然停在二三樓之間,將他困于轎廂。情急中,他和電梯外的妻子趙麗梅分頭打電話,向瑞豐公司負責人、門衛楊發禮、家具店幫工等人求救,但瑞豐公司未能派出專業人員施救,楊發禮等人只好自己想辦法。
李松年還未獲救,更為糟糕的事情隨后又發生了。他的父親李世文(63歲)聞訊跑到二樓電梯門口察看時,電梯廳門突然敞開,老人墜入距二樓深五六米、內有鋼筋等雜物的電梯井道坑底,被人救出時已經血肉模糊、不省人事,遂被送往永昌縣醫院搶救,但于當日下午4時30分搶救無效死亡。
李松年告訴記者,他被楊發禮等人救出電梯,已經是當日下午4時50分了,被困時間長達2小時30多分鐘,等他跑到醫院,看到的是父親已經逐漸僵硬的尸體。
事發當日下午,受害人親屬向永昌縣公安局報警,請求警方封鎖故障電梯進行調查。公安局治安大隊向安監、質監部門進行了通知。
突如其來的電梯奪命案,讓李松年和家人悲痛欲絕,在縣城居住的數十名親戚趕到醫院處理善后事宜,但瑞豐公司卻沒有派人前往醫院,不少親屬由此感到憤怒,商議停尸要說法。與此同時,遠在40公里外的永昌縣紅山窯鄉高古城村五組,死者李世文兩位哥哥聽到噩耗昏厥過去。但當聽到親屬們打算停尸要說法的消息后,長兄李世德拿起電話,勸說已經趕到醫院的幾個兒子:“凡事有理有節,送叔叔回家!”他說:“我們相信政府一定會盡快調查定性,瑞豐公司一定會妥善處理善后事宜,沒必要為難人家。”
當晚9時,在處警民警明確告知“死亡原因無異議”之后,李世文的遺體被親屬送回老家。1月7日,李世文入土安葬。
但此后,公道卻遲遲難以討回。
在親屬為死者送葬期間,瑞豐公司幾名負責人曾前往吊唁,明確表示待喪事辦完后與家屬協商處理善后事宜。此后兩個月,死者家屬耐心等待,但瑞豐公司的態度發生逆轉。
“瑞豐公司負責人蔣正德當初的承諾很快變卦,答復是等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論出來后再協商處理,到了3月底,蔣正德明確表態:瑞豐公司和電梯制造方、維保方在這起事故中都沒有責任,沒有協商賠償的必要,甚至稱:‘你們想找哪找哪,想到哪告就去哪告。”
李松年說。
事故調查遲遲沒有結論
事發3個多月沒有下文,李松年于4月初以書面方式向永昌縣政府以及安監、質監部門反映情況進行質詢。其間他們才知曉,由于電梯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由永昌縣公安局和永昌縣質監局進行,根本沒有“聯合調查組”一事。他們還發現,瑞豐公司負責人的態度之所以發生逆轉,與辦案民警和質監執法人員的傳言有關。
“永昌縣質監局副局長鄭新在接訪我們時答復:事發電梯檢驗合格,致人死亡不屬電梯故障事故,而是救援過程中發生的意外死亡事故。辦案民警1月9日傳喚我調查時,聲稱是我的過失行為導致了父親死亡,還說我是過失致人死亡犯罪嫌疑人,要追究刑事責任。”李松年說,質監局和公安局在沒有做出書面結論的情況下向瑞豐公司傳遞這些信息,成為該公司態度逆轉、推卸責任的“尚方寶劍”。
“兒子過失害死了父親。”但凡聽到這一傳言的百姓都深感驚詫。
記者了解到,永昌縣質監局和永昌縣公安局執法人員的傳言,的確讓瑞豐公司負責人蔣正德面對死者家屬時底氣十足,他曾在受害人委托人面前暗示:公安局要追究李松年的刑事責任。
就此,死者家屬認為,質監局和公安局在未作書面結論的情況下傳出的這種訊息,是有意袒護瑞豐公司,于是向當地媒體投訴。就在記者到永昌縣進行采訪的次日,公安局主管負責人改口,聲稱這是一起事故,不再有“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犯罪”之說,而永昌縣質監局也向記者解釋:事故的調查權限在金昌市質監局,他們無權定性。
4月8日,恰逢永昌縣縣政府縣長張政能信訪接待,在信訪局的安排下,張政能和信訪局局長接訪受害人家屬,隨后又召見安檢、質監、公安、供銷等部門負責人詢問事故情況。但最后,卻責成供銷社負責人敦促已經與其沒有隸屬關系的瑞豐公司與受害人親屬協商解決善后事宜。盡管如此,“問責”至今沒有落到實處,瑞豐公司從未主動表露誠意。
李松年告訴記者,按照信訪條例規定,信訪局在接訪2個月時間內應進行答復,但時至今日沒有任何書面答復,只要求質監部門盡快調查,建議受害人通過協商或訴訟程序索賠。面對社會質疑,瑞豐公司負責人答復:我們早有賠償計劃,但調查沒有結論,責任沒有劃分,協商善后沒有依據。
質監局“亡羊補牢”漏洞百出
永昌縣城的電梯安全事故,在政府和質監局的“調查”中似乎逐漸被人遺忘,受害人家屬在往返奔波中身心疲憊,最終在事發4個多月后因為媒體的關注而看到了希望。
就在記者介入采訪、永昌縣公安局和永昌縣質監局改口后不久,金昌市質監局5月12日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6月2日,調查組在永昌縣質監局召集受害人家屬、瑞豐公司、電梯維保公司召開座談會,口頭通報了事故調查情況。
記者了解到,這份調查報告確定李松年被困電梯的時間為40分鐘,將事故定性為一般事故,認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李松年違章作業,間接原因是電梯維保公司未能及時維保、瑞豐公司管理不到位。調查組認為,在這起事故中,電梯維保公司承擔主要責任,李松年承擔次要責任,瑞豐公司承擔次要責任。
就此報告,受害人家屬不予認可,他們認為調查組的調查出入較大,責任劃分主次不分。
受害人的委托代理人認為,調查組將“李松年被困電梯2小時30分鐘”的事實認定為“被困40分鐘”,以此為主要依據對事故進行定性,與事實不符。同時,按照有關法規規定:“任何電梯傷及乘客事故的第一責任方是電梯設備的管理者,即大樓管理處或物業管理公司,因此,瑞豐公司應承擔主責,電梯維保公司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面對受害人家屬的質疑,調查組組長、金昌市質監局副局長楊有明并未明確答復,只是告知受害人:這份初步調查報告還要報金昌市政府批復,結論究竟如何誰也不知道。
面對波折難平的現實,受害人家屬只得考慮訴諸法律。“受害人家屬首先得針對調查組充滿瑕疵的調查報告和永昌縣政府的行為進行行政訴訟,然后才能向瑞豐公司、電梯維保公司提起索賠訴訟。”金昌市維正律師事務所律師說,這將是一場馬拉松式的訴訟。
在收集證據資料期間,受害人家屬發現,有關事故電梯和質監部門針對事故電梯的安檢、監管,存在諸多讓人費解的疑點。
受害人委托人告訴記者,永昌縣質監局鄭副局長和監察大隊負責人曾明確告知他們:電梯經檢驗合格,在每年3次以上的監管中發現電梯各種資料齊全。可是,事發電梯內外至今看不到任何說明和警示標示,而且,據他們了解,這部電梯并非正規廠家生產。瑞豐公司的一些商戶向記者反映,這部電梯在事故發生前就有安全隱患,電梯門突然開啟或閉合不嚴等現象時有發生。
就此,記者查閱有關法律條款了解到,“特種設備出廠時,應當隨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并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但記者在永昌縣質監局提供的有關該電梯的檔案資料中發現,該電梯部分信息混亂。
記者發現,金昌市特種設備檢驗所2013年對該電梯進行檢驗,結論為“合格”,但是,檢驗報告中的設備名稱為“雜物電梯”,而設備類型卻為“乘客電梯”。同時,該電梯安裝維保單位于2012年12月5日才取得特種設備(電梯)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而早在2009年,該電梯已安裝調試。2011年,該安裝公司才與瑞豐公司簽訂維保合同。
記者了解到,針對這些質疑,質監部門至今未作解釋。
一位律師認為,瑞豐公司是電梯的直接使用方和管理方,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梯,管理失察之責顯而易見。事故引發一人死亡,瑞豐公司至今連主動問候受害人親屬的姿態都沒有,的確讓人難以理解。
目前,受害人家屬準備啟動訴訟程序,金昌市一家律師事務所表示愿意提供法律支持。家屬表示,他們將先追責、后追償。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