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簡政放權依舊是焦點話題。據新華社報道,3月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廣西團審議時強調:“既要放也要接,‘自由落體’不行,該管的事沒人管了不行”。全國人大代表、云南楚雄州州長李紅民等建議,簡政放權要考慮下面的承接能力。李紅民稱:“簡政放權后,我們行政審批事項反倒增多了。下放的項目多,取消的少,一堆堆地往下走,讓基層不堪重負。”
審批權下放該征求基層意見
簡政放權是個系統工程,應通盤考慮、統籌兼顧。各級政府下放審批權力時,既不能“做樣子”,為了放而放,下放后則不聞不問,只圖面子上、數據上好看;也不能“卸包袱”,把那些管理難度和責任大的事項一起下放,甩掉“事權”,而應首先考慮到基層能不能承接、承接下來后如何管好的問題。
這就要求,有關部門在梳理權力紋路時從實際出發,既要擴大信息公開,就擬下放的審批權力征求基層意見,從上到下理順、明確權責邊界;也要深化改革,做好相應的對接。比如,把規劃職能從市下放到區之后,如果區一級缺乏專業人才接管,短期內又難配齊,那是不是該考慮“人隨事走”?
其次,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后,還應建立健全后續監管制度,制定配套措施、行業標準,加強事中檢查和事后稽查,并制定切實的責任清單。當然,這種檢查稽查并非繼續抓住審批權,而是要強化內部自上而下的監督管理責任,以配套制度確保權力正當運行。
據媒體報道,原屬財政部的“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下放到省級財政部門后,財政部即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基層會計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從優化代理記賬流程、公布代理機構信息、健全代理機構退出機制及探索建立政府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制度等方面的管理措施。這就是責任的延伸。
還要警惕那種“假放”做法:或明放暗不放,繼續以備案制、許可制等方式變相加以控制;或有限下放,放權同時附加限制性條件。說到底,簡政放權是對以往政府管得過寬、過多、過細的矯正,但矯枉不能過正,更不能出現責任棄守的情形。政府在下放審批權的同時,應同步設計更完善、更嚴密的監管配套制度,提供更貼近、更優質的公共服務。(胡印斌)
基層怎么解決無力承接放權問題
簡政放權讓基層辦事更容易了,這是好事。但有時候,上級部門拋出審批權下放的“繡球”,基層在承接過程中的確存在“消化不良”等問題。比如,上級大量審批事項下放以后,基層缺乏專業人才接管。
這主要表現在兩個層面:一是很多地方沒有現成的相應專業人才。如按照既往的管理辦法,非人工的自然景區等門票價格,按照景區知名度和級別實行省市縣三級管理。但在簡政放權大形勢下,許多景區管理權從省級下放到市級、市級下放到縣級,甚至直接“兩級跳”。這需要過硬的基礎工作人才,如進行景區運營成本監審的價格成本監審專業人員。但實際上,雖然國家省市一級物價主管部門內部基本都有價格成本調查隊之類的專職業務部門,但很多縣級基層物價部門沒有,有的雖成立了相關機構,但稱不上有可用的專業人才。結果,景區門票價格制定權下放后,如何準確監審景區運營成本、科學制定景區票價,成了棘手難題。
二是專業人員應對乏術。還拿景區定價權來說,一些縣級雖也有一些景區價格的監審和制定經驗,但這些僅限于級別較低、影響不大的景區,而對于新下放的級別較高的知名景區價格的監審制定,卻無經驗可言。
如此局面的出現,一方面是地方相關人才儲備“歷史欠賬”造成的,另一方面則是簡政放權后新增加的“時代新賬”,尤其是某些上級部門放權只一放了之。因此,對地方政府來說,在提升放權承接能力問題上,不僅觀念上要高度重視,還要從人事到財力上予以支持。
首先,走出行政機構改革一味減機構減人的思維定式,把上級政府下放的項目,有效分配好行使機關,對于相關部門行使相關權力出現的專業機構缺失、人才短缺,要抓緊成立、大力引進和有效調劑。其次,對于地方部門權力下放中出現的人才經驗欠缺問題,要及時督促、支持相關部門進行人才培養和到上級、外地學習取經,并給予必要的財政經費等足額撥付,使得上面下放的諸多行政審批項目能及時落地,且是高質量科學落地。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