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除西藏沒有明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辦法”(下稱“異地高考”),其余30省(區、市)不同程度地公布了方案。然而,調查發現,只有滬皖兩地公開征求意見。(1月10日《新京報》)
開放“異地高考”是一大進步,然而目前公布相關辦法的30個省(區、市)中,僅有上海和安徽公開征求意見,卻未免讓人遺憾。
法律制定、政策出臺等國家活動,必須堅持走群眾路線,讓法律和政策充分集中民智、體現民情和反映民意。而實現這一目標的最好辦法,無疑在于立法和出臺政策,在確定之前,先行公布草案與試行規定等,然后充分征求民眾意見,虛心聽取百姓建議。
事實上,近些年來,不少法律法規的出臺等,都在努力走群眾路線,廣泛征求人民意見。比如此前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拆遷與補償條例等的立法、修改等工作,就曾廣泛征求民眾意見。盡管一些民眾意見是分散的、片面的,甚至是不科學與不合理的,但所謂“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一些民眾意見對于法律的完善、充分等無益也是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的。
而具體到“異地高考”上,很明顯這是一個牽連到廣大群眾利益的立法,其間不能少了群眾意見和建議。然而,遺憾的是,很多省的相關部門先是遲遲不公布相關辦法,接著草草公布了,又不進行公開的征求意見。對于“異地高考”相關辦法中,會不會出現問題,出現與民眾期望相左的內容和規定等,似乎并不關相關部門的事,不關民眾的事,也不關法律嚴肅性,體現民主、民智、民情、民意的事?
相關部門該改一改“關門立法”的姿態了。公布法律和辦法草案,留下聯系方法,公開聽取一下民眾的意見,只有好處,沒有壞處!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