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濱海新區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為安全生產敲響了警鐘。近日,寧夏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條例草案結合我區實際,強化了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
我區現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制定于2006年,條例施行九年來,在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去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面修訂了安全生產法,對依法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工作體制和機制作了新規定,我區原安全生產條例的一些規定已與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要求不一致,亟待進一步補充和細化。這次的修訂案進一步強化了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同時加大了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在審議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寧東能源化工基地作為國家級重點開發區,煤、電、化工等高危企業密集,是全區安全生產的重點,應在條例中增加相應的規定,如增加“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應當進入化工園區,勞動密集型的非化工生產經營單位不得與化工生產、儲存單位混建在同一化工園區內”“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企業的生產、儲存裝置應當裝備報警系統,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或存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建設項目應當裝備安全檢測、監控系統”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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