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今年,寧夏回族自治區以發現和解決問題為導向,重點對各地各部門落實“兩個責任”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權力監督制約等7個方面110個問題,進行督促整改。對35個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的黨委(黨組)、126名責任人實施了責任追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20人。
平羅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黨委及主要負責人因其下屬單位縣衛生監督所黨支部書記公車私用受到責任追究;永寧縣違規建設高爾夫球場,時任該縣縣委書記、分管副縣長被立案調查并追究相關責任……這是寧夏強化責任追究、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的一個縮影。責任追究已成為寧夏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新常態。為嚴肅責任追究,倒逼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正式出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組織處理、黨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分等方式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倒逼“兩個責任”落實,構建起權責對等、責任清晰、履責到位的全鏈條、閉環式的責任落實體系。
落實“兩個責任”關鍵在務實行動,有的領導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改革發展穩定業務工作上,認為業務工作是“硬指標”,黨風廉政建設是“軟任務”;有的紀檢監察干部責任擔當意識不強,不敢堅持原則,執紀監督偏軟。坐而論道,不如強化問責。自治區黨委于今年8月又及時出臺了《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追究辦法》。
《辦法》明確了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履行“兩個責任”不到位應當追究的20種責任情形和責任追究形式,加大對責任追究的結果運用力度,明確規定領導班子被追究責任的,取消本地區、本部門(單位)本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及其成員被追究責任的,取消本年度個人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受到責令辭職、免職處理、降職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的,按相關規定執行。黨政領導干部責任追究的有關材料歸入其個人廉政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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