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10月9日發布,這是中央層面首次對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進行系統部署。
《意見》出臺后會帶來哪些預期效果?在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會不會對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帶來侵害?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大家關心的這些熱點問題,10月10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給出權威解答。
《意見》出臺后會帶來哪些預期效果?
國家數據局局長劉烈宏在發布會上介紹,這些年來,公共數據面向支撐數字政府建設,在便利群眾辦事、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發揮了顯著作用。
《意見》聚焦破除公共數據流通使用的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統籌發展和安全,兼顧效率和公平,從擴大資源供給、規范授權運營、鼓勵應用創新、營造良好環境、強化組織保障等方面提出了17項具體措施。
文件出臺后,預期產生四個方面的效果。

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公共數據的特點就是體量大、質量好,而且價值潛能大,帶動作用強。國家數據局副局長陳榮輝在發布會上介紹,《意見》明確了共享、開放和授權運營三種供給方式,主要是考慮到要按“需”施策、因“數”施策,既滿足不同的開發利用需要,也提出針對性的管理要求,目的就是希望能夠系統性地解決公共數據資源“供得出”的問題。
如何理解這三種方式?三者之間的關系是什么?

在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會不會對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帶來侵害?
在公共數據資源中,不少都包含著個人信息。公眾擔心會不會對個人信息和隱私安全帶來侵害?
國家數據局數據資源司司長張望在發布會上表示,推動公共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既要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也要保安全。可以說,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程度越深,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就越要強化。
《意見》強調了要在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的前提下,推動有序開發利用。特別是重申了應當保密的公共數據不予開放,嚴格管控未依法依規公開的原始公共數據直接進入市場,嚴禁運營機構未經授權超范圍使用數據。具體來說,《意見》從制度建設、能力建設和過程管理三個方面提出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