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義英本沒有罪,卻作假證明包庇她男朋友逃避刑事打擊,這種包庇的行為并不能因為向義英本人頂了罪而一筆勾銷,她面臨著剛出獄又可能被送上法庭的命運。
對17歲的陜西省洋縣女孩向義英來說,或許她已經后悔去年那場交通事故后,為男友頂罪的做法。這為她換來了10個月的刑期和44萬的對外賠償。出獄后,她開始為自己申冤。如今,男友因涉嫌交通肇事已被刑拘。
對于向義英而言,她對自己“頂罪”行為不后悔才怪。想當初,為了男女朋友感情,她“毅然”將男朋友犯下的交通肇事罪自己扛了,結果不但是人財兩空,還面臨著刑事處罰。
首先,向義英因為“頂罪”,被以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等她服刑回來,男朋友卻跟她分手了。這看起來是因為男朋友不夠“義氣”,但其實也是順理成章,因為你在里面服刑,這男人在外面自以為沒有事了,難免就會見異思遷。此外,她因為“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賠償死者家人441645.02元,這筆錢按道理應該由男朋友賠付,可是他偏偏就賴賬不還了。
其次,向義英本來是沒有犯罪的,因為“頂罪”的行為卻涉嫌包庇罪。所謂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向義英本沒有罪,卻作假證明包庇她男朋友逃避刑事打擊,這種包庇的行為并不能因為向義英本人頂了罪而一筆勾銷,她面臨著剛出獄又可能被送上法庭的命運。
有人要問,向義英本來無罪,卻因為“頂罪”白白坐了10個月的牢,那她是否可以因此申請國家賠償呢?這純粹是癡人說夢。《國家賠償法》規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國家是不會讓自己故意妨礙司法的人還獲得“甜頭”。也有人會問,那向義英能否要求追究有關辦案人員的責任呢?因為辦案人員并沒有發現她“頂罪”的行為,讓她白白坐了10個月的牢。這就要看辦案人員有無過錯了,比如她當時的“口供”漏洞百出,又有其他證據表明她的“口供”不可信,而辦案人員沒有認真核實就輕易定案,那辦案人員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在本案中,向義英和她男朋友都堅持說是向本人騎的車,又無其他相反的證據證明,恐怕要追究辦案人員的責任就很難。
對于已經“頂罪”的人來說,還是及時說出真相為好。一是說出真相法院就會重啟審判監督程序,依法改判,像向義英就不用承擔幾十萬元的賠款了;二是真正犯罪的人會受到懲罰;三是雖然會因為包庇罪受到追究,但畢竟可以算是“自首”,能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后,除了奉勸“頂罪的人”別干“雞飛蛋打”的事情外,“讓別人頂罪的人”也別干此類傻事。畢竟“紙包不住火”,“頂罪”的事情或遲或早總是會暴露的,不讓他人去“頂罪”,自己還能爭取主動,贏得一個“自首”情節,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一旦讓他人“頂罪”被發現,還可能因為妨礙司法而從重處罰,同樣也是“雞飛蛋打”。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