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1月26日訊 11月26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分組審議了《蘭州市愛國衛生條例》。《條例》將屬地化管理、“網絡化”管理和“門前三包”責任制等具有蘭州地方特色的管理方式予以明確。《條例》提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和落實環境衛生屬地化管理、“網絡化”管理、“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等制度措施,提高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和管理水平。沿街單位和門店應當執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規定。
根據此前蘭州市人大常委會的說明,目前蘭州市的愛國衛生工作主要依靠政策和政府的規范性文件推動,法制建設相對比較滯后,有必要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將其納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同時,從蘭州市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的現狀和實際工作需求出發,也應當制定一部愛國衛生的地方性法規。
根據《條例》,對違反規定拒不參加環境整治、衛生創建、健康教育促進等愛國衛生工作且達不到規定標準的單位,由市、縣(區)愛衛辦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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