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2月27日訊 據蘭州晨報報道:女子首付款未付完,就將價值197萬元的挖掘機運往外地掙錢,廠家多次追賬后,她竟將機器上的GPS定位系統拆除。日前,朱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蘭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2萬元。
2012年6月25日,朱某與甘肅盛源公司簽訂銷售合同,約定以投資租賃的方式,購買該公司挖掘機一臺,總價款203萬元,首付款47萬元,剩余部分分9次于2013年3月前付清。隨后,朱某僅支付了首付款中的10萬元,便將挖掘機運至河北省一工地,投入工地使用。同年7月,朱某未能如約支付清首付款,盛源公司通過GPS定位系統,將挖掘機系統鎖住。朱某著急后,陸續支付2.5萬元后,希望盛源公司解鎖,但盛源公司以“未能如約支付貨款”為由拒絕,朱某就破壞了挖掘機GPS定位系統,斷絕與盛源公司的聯絡,繼續在河北工地承攬工程。2013年3月,朱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家屬將騙取的挖掘機歸還,并賠償4萬元。經鑒定,挖掘機在被騙時,價值197萬元。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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