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法委副巡視員王某意被查,目前案件已經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簡歷顯示,王某意長期在深圳市政法委工作。據了解,王某意被查源于一家公司負責人的實名舉報,王自稱能在一宗法院執行案件中提供便利條件,因此索賄80萬元。王收錢后未能起到“幫忙”效果,被人偷拍下索賄和嫖娼的錄音錄像,終于引起紀檢部門重視。
王某意每次以“協調案件”為由向其索要賄賂,但是,他到底有無參與、起了多大作用就不得而知。不過,有一點比較明確的是,一些地方政法委以各種名義召集公檢法協調案件是常有的事,而在這種協調案件中出現冤假錯案、出現腐敗也經常發生,王某意陷入腐敗深淵并非偶然,而是這種協調案件的機制本身缺陷使然。
司法講求親歷性,對于法官判案而言,他必須在庭審親身聽取雙方的陳述和證人證言,在庭審質證后,才能準確地把握事實和證據,形成內心確信。司法也講求兼聽則明,程序正義最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求聽取雙方的陳述,拋棄由于主觀上形成的個人偏見。不要說沒有法官資格,甚至根本沒有法律素質的某些地方政法委領導協調案件,就是沒有直接出庭聽取庭審的審委會斷案,也引起法學界的爭議。三中全會的決定就提出要“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就是要讓裁判者排除外界干擾,獨立對判案負責。
由沒有法官資格也沒有出庭聽取意見的官員協調案件,如果協調結果跟法官根據庭審裁判的結果一致,那倒沒有什么太大的問題。但是,如果官員不同意法官的裁判結果,那么,協調的結果往往就會出現冤假錯案,之前的佘祥林案、趙作海案,都是政法委協調的結果,最后還是證明是錯案。而且,許多案件協調打著“維穩”等旗號,其中不乏就有官員個人權力的“尋租”,他們借協調案件幫助當事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受賄賂,深圳這位政法委官員就是典型的一例。
法官審判,并非沒有腐敗,但是增強法官的獨立性,選拔具有一定素質的人擔任法官,通過正當程序約束法官,能最大程度增強法官的職業榮譽感,最大程度增強判決的公正性。同時,通過增強判決書說理和裁判文書公開性,加強審級監督和輿論監督、檢察監督等,也能最大程度遏制司法腐敗。
正因為地方政法委協調個案存在著種種弊端,在今年1月初的政法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曾對中央政法委的官員表示,領導們就不要對具體個案做出批示了,讓各個司法機關放手去做就行了。此外,媒體報道,除涉及外交、國防等特殊領域外,“政法委今后將不會介入個案”。最高法院出臺的《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亦規定,法院“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職責審判案件,不得參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聯合辦案”。
但是,真正讓地方政法委退出協調個案,并非易事。像趙作海案一樣,明明是政法委協調出現的錯案,在錯案被披露后,當地政法委反而成立調查組來追究相關公檢法辦案人員的責任。因此,對于今后出現政法委協調個案的現象,如果出現錯案,就必須追究協調者的責任,而不由協調者來追究責任辦案人員的責任。其次,要按照三中全會的決定加快“推動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裁判者就能公正司法而不受到干涉。
原文標題及鏈接:政法委官員協調案件出現腐敗并非偶然
http://news.ifeng.com/opinion/politics/detail_2013_12/12/32058659_0.shtml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