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理性看待“房姐無房”
“房姐”龔愛愛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一案,24日在陜西靖邊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龔愛愛否認指控,稱戶口和身份證都是公安機關辦理,不是自己偽造買賣的。而此次庭審控辯未涉及“房姐”房產問題。(中新網9月24日)盡管此番“房姐”受審的罪名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但正如不久前的“房叔”、“表哥”受審一樣,社會公眾和輿論更為關心的實際上還是,“房姐”身后的大量房產和財產問題,也即“房姐之房”問題。這種背景下,在經歷“表哥無表”、“房叔無房”之后,此次“房姐”受審,同樣“未涉及房產問題”、再次出現“房姐無房”現象,顯然會讓不少公眾感到郁悶不解。
筆者倒以為,對“房姐無房”,不應太感意外、也不必太過在意。一方面,此次“房姐”受審的罪名原本僅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并無其他罪名,而在該罪名下“未涉及房產問題”,當然沒有什么不正常。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雖然與此前的“房叔房妹”一樣,“房姐”也是所謂“房氏家族”的典型代表,但與前者的一個根本不同是,從現有信息看,“房姐”并非掌握公權力的國家工作人員,其職業身份實際主要是商人。
這種背景下,即便其驚人的巨額房產來源疑似“非法”,但在缺乏確鑿可靠證據的情況下,顯然不能對其房產的合法性進行有違程序正義的“有罪推定”,也不能簡單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來追究其刑責,因為依據刑法,該罪名針對的僅是“國家工作人員”,并不適用于其他普通公民。這誠如房姐律師指出的,“龔愛愛并非國家工作人員,其財產只要沒有證據證明系非法獲得,就應認為是其合法所得,直到出現相反證據為止。”
當然,在法律追責上,承認“房姐無房”的合法性,并不等于在更深層的社會道義上,也無須對其來源的公平正義性進行任何檢討反思。不過,這種檢討反思,應主要著重于為“房姐多房”制造方便的國家公職人員瀆職和相應公權力失守問題。
另外,也不應主要囿于房姐表面上令人艷羨的巨額房產,更要深入反思造成這種“貧富差距”的背后社會根源——我們能否強有力動真格地推動相關制度的改革完善,去觸動“比觸及靈魂還難”的利益格局,真正構建形成“保護合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收入”的收入分配秩序?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3/0925/c1003-23033059.html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