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需不需要立法?個人信息需不需要保護?需不需要將網絡納入法治框架內?這其實是一個偽問題,根本無須討論和爭論,因為答案是肯定的,這是一個法治社會的常識。網絡不是法律特區,自然應有法律規范,中國人的法律素養越來越高,不應該討論“雪花為什么會融化”這種本應是基本常識的問題。
應該討論的真問題是:法律應該怎么立,應該經由怎樣的正當程序,確立怎樣的規范,如何保障公民的權利免于網絡暴力和公共權力的侵犯。不能因為以往的某些法律有問題,憂心于行政權力綁架法律,就走向一種法律虛無主義的民粹立場。公民應積極參與立法,凝聚公共力量去防范權力意志主宰立法,而不是情緒化的“不要法”。
建立于這個基礎上的討論,才有可能找到共識,而不是擴大分歧和撕裂情感。
網絡立法,應該是一個凝聚共識的過程。公眾在這個問題上應該有很多共識,比如,應該懲罰那些造謠者,讓他們為自己制造了謠言而產生的傷害和影響付出代價;應該打擊那些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保護個人信息;當然,也應該嚴懲網絡欺詐,嚴懲雇用水軍抹黑和打擊對手。再寬容的人也不會縱容這些侵權行為,沒有人會反對法律懲戒這些行為,也沒有人會拒絕這種法律保護。
這就是我們應該凝聚的共識,也是立法的民意基礎。
當然民眾對立法還有更多的期待,也應該作為共識融入立法中,比如,不僅應該對造謠、誹謗、欺詐者勒緊法律的韁繩,也應該對權力的隨意擴張進行必要的限制,應該更加突出和推崇法律的權威,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
立法的過程是一個博弈的過程,即是一個利益相關者將本群體的訴求融入法律從而成為權利的過程。所以,法律中凝聚的應該是一個社會的共識,這種共識即社會對網絡認知的“最大公約數”——求同存異,公眾應該一起著眼于這些基本的共識,而不是眼睛盯著那些分歧。曹林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