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一對富商去年借助試管嬰兒技術并找來兩位代孕媽媽誕下“八胞胎”。廣東省計生委表示,除母親生下的3名孩子外,其余兩名代孕媽媽生下的5名孩子都算超生,近期將會向孩子父母征收社會撫養費。據推算,若“八胞胎”父母一年收入100萬元,則最高將被罰上千萬元。
一對夫妻產下八胞胎試管嬰兒,明顯違反了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如果對借助試管嬰兒技術產下多胞胎不予制止,讓超生成為富人的專利,勢必會影響社會公平。因此,將其中兩名代孕媽媽生下的5名孩子認定為超生,并向其父母征收高額罰款,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對于“富商代孕產八胞胎”事件,不能止于對其進行超生罰款,由此暴露出的濫用輔助生殖技術和違法代孕亂象,當引起有關部門警醒和反思。
對于久婚不孕的家庭來說,只要夫妻自愿,經濟條件允許,運用輔助生殖技術“喜得貴子”,本無可厚非。然而,廣州富商借助試管嬰兒技術產下八胞胎,顯然違背了輔助生殖技術發明和運用的初衷。可以說,八胞胎試管嬰兒的橫空出世,既是對有關部門監管缺位的嘲弄,更是對當今社會和民眾的一種誤導。
首先,代孕技術就是一個敏感的倫理話題。1996年之前,國家對于代孕問題并沒有特殊規定,1996年9月22日中國出現第一例代孕母親生產下試管嬰兒,此后不久代孕成為部分逐利者的商業契機,導致大量代孕灰色產業鏈產生。為此,1997年衛生部出臺規定,嚴格禁止代孕母親的試管生產。富商夫婦選用了兩位代孕媽媽,顯然違反了中國嚴格禁止代孕母親服務的有關法規。
再者,目前中國試管嬰兒在臨床過程中,面臨的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就是多胚問題。胚胎移植并不能保證種一個成一個,醫生為了保證成功率,往往想多種幾個,一下種五六個胚胎。因此在試管技術中,雙胞胎,乃至多胞胎的現象十分普遍。試管嬰兒中的多胞胎現象,就是因為胚胎移植過多造成的。為此,衛生部專門出臺了操作規范,明確要求,有試管嬰兒需求的產婦,35歲以下的,第一次胚胎移植的,只允許移植2個;35歲以上或者不是第一次移植的,最多不能超過3個。而富商夫婦當初一次居然移植了8個胚胎,應該屬于嚴重“超標”。
由此可見,八胞胎試管嬰兒的降生,鉆了法律和監管缺位的空子。我們既要禁止借助試管嬰兒技術產下多胎的行為,又應考慮到生育障礙患者渴望擁有下一代的心愿,從法律監管程序上予以分別對待。一項新技術的誕生,勢必應引起社會各界對其監管層面的修改和同步,而不僅是倫理上的指責和超生罰款。因此,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嚴格管理和加快立法規范,顯得尤為迫切。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