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將執行的“駕駛證管理新規”,提高了闖紅燈處罰力度,扣分從3分提高到6分。兩次闖燈,就得重新考試。交管部門表示,司機在剛變紅燈時沒剎住車過線,視頻設備一般不會記錄為闖燈。(10月12日《新京報》)
“過線即停不處罰”,受到了很大關注。不少人認為,這一新規體現了人性化的執法理念。其實,“過線即停不處罰”,并非因為“駕駛證管理新規”,而特別推出的。在交通管理中,對路口視頻設備每次采集的闖紅燈違法信息,歷來就采取“三堂會審”的形式。也就是說,認定一輛車闖紅燈,會有三張照片佐證,分別在車輛過線前,過線后和駛入路口。僅僅根據過線這么一張照片,并不能做出有效處罰;即使處罰了,也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渠道,進行申訴解決。
因此,“過線即停不處罰”,不是一個新規,甚至與人性化也沒有多大關系,這里更多體現的是執法的嚴謹。對于執法而言,準確與嚴謹永遠都應該是第一位的。認定行為人闖紅燈,就應該拿出明確的法律細則,準確評判對方的違法行為。既然存在著“三堂會審”原則,那就應該不折不扣執行。這不是對駕駛人的照顧,更不是對闖紅燈的寬恕,體現的是嚴謹、認真的法律精神。
而“人性化執法”的前提是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無視這一前提,那就不是人性化,而是人情化、隨意化,是對法律精神的歪曲和背叛。人性化執法應該體現在,對執法對象的尊重和一視同仁上,不能高高在上,無視執法對象的人格和基本權益;不能根據主動感受和親疏遠近,對法律作出選擇性執行。人性化還應該體現在,執法不以處罰為目的。不能搞隱蔽性執法,不能制造或者放縱交通設施的不科學不完善。
因此,從這一意義上講,“過線即停不處罰”與人性化執法關系不大。闖紅燈扣分從3分提高到6分,殺傷力明顯加強,對于交通管理部門來說,真正的人性化是改進不足,防止“誤傷”;努力提升交通管理水平,科學設置交通設施,考慮到救人闖紅燈的特例,并且進一步暢通申訴渠道,這才是真正的人性化。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