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湖南郴州市紀委、市監察局決定并報市委、市政府同意,給予“失蹤局長”王昌宏行政開除處分。王昌宏在擔任郴州市農機局副局長期間,不僅投資了幾個水電站,后來又入股煤礦、冶煉等高產出行業,最后因炒期貨失手而債臺高筑,遭高利貸主及黑惡勢力追債。據王自稱,他在玩失蹤期間曾給別人當保安、司機。
這件事不妨反過來看,如果王昌宏不玩高風險的期貨,專心投資煤礦、電站、冶煉等等,憑他的官商身份與權力優勢,弄個幾百萬、上千萬元的身家很難嗎?倘若賺了大錢之后,還在農機局象征性地上班,會有人管他的違規經商嗎?如果沒人“管閑事”,王昌宏的日子過得不要太滋潤!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實施辦法》明確規定,黨員干部不得入股煤礦、不準個人經商辦企業。據此,許多地方展開過清查、官員退股行動。然而,王昌宏卻在郴州“亦官亦商”長達十年之久,若不是因為借了高利貸、被追債玩失蹤,恐怕根本不會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更不會被開除。不得不說,某些地方對官商的監管力度令人遺憾。還有多少像王昌宏這樣的官商在玩潛伏?
“躲債局長當保安”完全是自己玩砸了,這種身份與境遇上的一百八十度大逆轉,與制度性的懲戒無關,對其他干部也不具有普遍的警示意義。或許,在某些腐敗者看來,較之坐等行賄者上門,王昌宏借高利貸反而是“沒本事”的表現。這種吊詭同樣值得揣摩。
還有,王昌宏寧可選擇逃跑躲避黑勢力,也沒有找紀委坦白交代問題、尋求正當的處理。躲得過一時,躲不了一世,王昌宏的選擇折射出這個副處級干部既不相信組織,而且法律觀念極為淡漠。最終,王昌宏被紀委、監察局“找”到了,也按照有關程序被開除了。然而,這是郴州有關方面的“勝利”嗎?(蔣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