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工信局貪腐窩案終審兩人獲刑 一人免刑罰
大西北網10月13日訊 記者10月12日從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敦煌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馮世平因在擔任敦煌市工信局局長期間濫用職權犯罪,近日由該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敦煌市工信局經濟運行辦原主任徐清因濫用職權、受賄犯罪被判刑8年,該局信息及環資辦主任祁某濫用職權犯罪,被免予刑事處罰。據了解,此三人共事期間,違規為一些企業上報材料套取省級財政和中央專項資金,給國家造成損失1069萬元,徐清還受賄6萬余元。
三“蛀蟲”濫用職權致千萬補助金流失
經查,2011年10月至2013年9月期間,馮世平伙同徐清、祁某,利用負責審核淘汰落后產能省級財政獎勵資金項目和關閉小企業中央補助資金項目的便利條件,在沒有對相關企業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明知申報企業不符合條件而進行申報,幫助10多家企業累計套取淘汰落后產能省級財政獎勵資金和關閉小企業中央補助資金1069萬元。其中,馮世平、徐清、祁某等三人共同作案致使210萬元專項補助金被他人冒領,徐清擅自更換7家企業的材料,致使859萬元關閉小企業中央補助資金被他人虛報冒領。
經濟運行辦主任受賄6萬余元
據了解,申報材料套取省財政和中央專項資金的14家企業中,大多已經被注銷了工商營業執照,有些企業根本就不存在,馮世平、徐清、祁某對這些情況心知肚明還違法從事。這些企業中,冒領的專項資金數額多則188萬元,少則20萬元,身為工信局經濟運行辦主任的徐清是主要“操盤手”,企業套取專項資金時,他都“雁過拔毛”。
法院查明,2012年3月至2013年9月期間,徐清先后多次向這些企業收受好處費,少則幾千,多則1萬,累計受賄66155.5元。
不服一審判決,兩罪犯終審被重判
2015年1月6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馮世平、徐清、祁某等三人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損失45萬元,認定徐清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損失859萬元,認定徐清受賄73155.5元,據此,以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馮世平、徐清有期徒刑1年6個月,以受賄罪判處徐清有期徒刑6年,數罪并罰,決定對徐清執行有期徒刑7年;祁某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判決后,敦煌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認為一審認定經濟損失不清、量刑過輕。與此同時,馮世平、徐清不服判決,提出上訴。
酒泉市中院經審理,認定馮世平、徐清、祁某濫用職權犯罪,致使210萬元中央和省級專項補助資金被他人虛報冒領;認定徐清擅自更換7家企業的材料,致使859萬元中央補助資金被冒領。該院認定祁某在核查期間發現2家企業“重復申報”并向工信局建言后,挽回經濟損失44萬元,具有立功表現。
終審法院還認為,徐清2010年因犯濫用職權罪被免予刑事處罰,有前科劣跡,應從重處罰;另外,此案案發后,徐清不能積極退贓,應酌定從重處罰。
近日,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判處馮世平有期徒刑3年;徐清因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