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wǎng)10月23日訊 洗衣、做飯、照顧孫子,李美蘭(化名)老人任勞任怨3年多,沒想到換來一場空——兒子兒媳離婚了,孫子判給了兒媳。李美蘭老人想不通,她將兒子和前兒媳婦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兩人償還其照顧孫子的“工資”11萬余元。10月20日,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烏魯木齊市首例“帶孫費”糾紛案件后,駁回了老人的訴訟請求。
2010年年初,李美蘭的孫子出生了,孫子的出生讓她嘗到了三代同堂的天倫之樂,她住到兒子家,免費幫忙帶孫子、做家務,目的是讓兒子兒媳安心上班、好好過日子。
不料今年年初,因感情不和,李美蘭的兒子兒媳離了婚,法院將孩子判給了兒媳歸。兒子的家散了,孫子也被帶走了,自己幾年的付出換來一場空,李美蘭傷心之余將兒子兒媳一塊訴至水磨溝區(qū)法院,要求他們支付自己從孫子出生至今年1月份,共計46個月的勞動報酬11萬余元。
法庭上,李美蘭說:“3年多共同生活期間,我基本承包了家務,有了孫子后,擔當著保育員和保姆的角色。”說到這里,她委屈地哭了,“我不能白白付出,現(xiàn)在要追討3年多的勞動報酬”。
前兒媳回應說,孩子出生時,自己曾提出請保姆,但婆婆說愿意免費帶孩子,而且孩子的成長給婆婆帶來了很多快樂。
法院經(jīng)審理后判決,駁回李美蘭的訴訟請求,法院認為,老人基于傳統(tǒng)習俗以及血緣親屬之情照顧孩子,其間,孩子的父母也履行了撫養(yǎng)孩子的義務,因此老人看管孩子的行為并非撫養(yǎng)行為,屬于道義上的行為,不足以發(fā)生民事法律后果。同時,老人和兒子兒媳就照顧孩子支付勞動報酬的事項未事先約定,亦未提供證據(jù)證實其在照看孩子期間所支出的費用,故對其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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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孫費”這事我們有說法
對是否應該給李美蘭老人“帶孫費”這個問題,市民們發(fā)表了自己的觀點。
觀點一:應當給,怎么給尊重老人意愿
烏魯木齊市市民黃曉燕:李美蘭的兒子和前兒媳應該做出檢討。他們應主動提出給老人一些補貼,而不應等老人張口索要。子女可以主動和老人商量該給多少、怎么給,尊重老人的意愿,最后達成共識。即使老人有退休金,子女也可以提出來。
觀點二:不給錢也應當以其他形式回報老人
市民張有偉:在這件事上,如果認為給錢的形式太生硬了,子女可以從其他方面以物質或感情的形式回報老人。請保姆得花多少錢?保姆哪有自家老人放心?
“帶孫費”有人給有人不給
昨日,記者通過調查了解到,烏魯木齊市年輕父母中有人是按月給父母支付“帶孫費”,一般是1000元-3000元,而更多的人則選擇用其他方法進行“彌補”,給老人買東西、帶老人出去旅游等。也有個別人認為父母帶孫子“天經(jīng)地義”。
不給錢,兩代人鬧翻
今年1月,家住烏魯木齊市月光小區(qū)的小王的妻子休完產(chǎn)假后要上班,小王只好請母親幫著帶孩子。小王的母親從河南老家來到烏魯木齊照顧了孩子幾個月后,提出讓小王夫婦適當給些“帶孫費”。小王夫婦認為,奶奶照看孫子天經(jīng)地義,沒理由要“帶孫費”。老人認為兒子不能一文不給。雙方翻臉,小王的母親回了老家。
每月給些生活費
家住烏魯木齊市北門的小馬的女兒今年快4歲了,一直由姥姥照看。孩子1歲以前,小馬的媽媽從庫爾勒市來到烏魯木齊幫小兩口帶孩子。
女兒1歲后,被姥姥帶回了庫爾勒,小馬幾乎每個月都回家看孩子,每次去都會給媽媽留下1000元錢,逢年過節(jié)還會多給一些。
律師說:照看孫子有權要勞動報酬
新疆星河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云峰說,撫養(yǎng)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撫養(yǎng)、照看孫輩,就不是父母的義務了。父母幫子女照看孫輩,是一種勞動付出,有權向子女索要勞動報酬。從法律上來說,如果老人索要報酬,子女應尊重老人的意愿,支付勞動報酬。
但中國是個親情社會,很多老人都不要報酬幫忙帶孫子。父母放棄報酬,是對子女經(jīng)濟、情感上的支持,這并不代表帶孫子就是他們的義務。做子女的必須明確這一點,以其他方式回報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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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