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記者獲悉,近日,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全區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據了解,今年我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范圍是,截至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此次調整分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三部分,定額調整中,每人每月增加50元;掛鉤調整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每滿1年按2元調整(不滿1年按1年計算,15年以下按15年計算);對因工傷殘已辦理退休手續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含因企業破產辦理退休的5~6級工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30年的按30年計算。與養老金水平掛鉤的,按企業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以本人2017年12月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月養老金1500元以下(含1500元)的按30元調整;1500元以上的,在調整30元的基礎上,養老金每增加100元(不滿100元的按100元計算),再調整2.5元。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養老金的人員與同類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掛鉤。
同時,高齡人員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適當傾斜,即: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年滿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艱苦邊遠一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對艱苦邊遠三類區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企業軍轉干部低于3855元的調整到3855元。
據悉,此次全區符合調整基本養老金人員共有60.32萬人,調整增加的養老金將于2018年7月底前發放到每位退休人員手中。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