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銀川8月24日電(記者張亮)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涇源縣人民法院獲悉,涇源縣兩男子因獵殺12只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林麝,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6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0月20日,寧夏涇源縣農民蘭升某攜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麝香包,在甘肅省會寧高速服務區被固原市公安局六盤山森林分局民警當場抓獲,并從其隨身攜帶的深灰色外套棉衣口袋內搜出麝香毛包11個,麝香粉末1包。
后經偵查機關查證,蘭升某于2016年9月至10月期間,多次非法獵捕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林麝,再用刀片割下林麝腹臍部位獲取麝香包。至案發蘭升某共捕殺林麝8只,獲取麝香包8個。
2016年11月2日,寧夏涇源縣農民蘭銀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動物林麝,獲取4個麝香毛包,后被固原市公安局六盤山森林分局民警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兩人均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依法判處蘭升某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判處蘭銀某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據了解,林麝是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因雄性林麝分泌的麝香具有較高藥用價值,人為獵殺林麝現象突出。(完)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