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意見》全面推進城鄉社區協商
確保城鄉居民依法合理表達利益訴求
為推進寧夏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近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全區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從協商內容、主體、機制、形式、程序,以及協商成果落實、組織領導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見》分別從城市社區和行政村兩個方面分類細化了協商內容,即城市社區在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政策落實、矛盾調處等方面進行協商;行政村從“三資”管理、公益事業、發展規劃、村務管理、政策落實等方面進行協商。提出了健全村(居)民與村(居)民之間、村(居)民與村(社區)之間、村(居)民與相關單位(行業)之間、村(社區)與村(社區)之間、村(社區)與基層政府之間協商的“五個機制”,確保城鄉居民依法合理表達利益訴求。在協商形式方面,《意見》提出可開展村(居)民議事會、小區協商、業主協商、村(居)民決策聽證、民主評議等靈活多樣的活動。《意見》規范了寧夏城鄉社區協商的一般步驟,包括收集議題、確定議題、公布告知、開展協商4個步驟。《意見》要求,建立健全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公示、評價、考核等制度,確保協商成果落地。
《意見》提出,到2017年,寧夏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全面建立,協商主體、協商內容更加明確,協商活動深入開展,每個縣(市、區)培育3-5個城鄉社區協商示范點;到2020年,基本形成主體廣泛、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程序科學、制度健全、成效顯著的城鄉社區協商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