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黨委巡視組向發改委教育廳等十部門黨組織反饋巡視情況
根據寧夏黨委的統一部署,7月下旬至9月上旬,寧夏黨委五個巡視組采取“一托二”方式,分別對自治區發改委、教育廳、民委(宗教局)、公安廳、財政廳、人社廳、國土資源廳、林業廳和外事辦、扶貧辦等10個部門黨組(黨委)進行了巡視。近日,各巡視組向被巡視部門黨組織負責人、領導班子反饋了巡視情況。自治區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分別參加了各單位巡視反饋會議,傳達了自治區黨委書記李建華有關講話精神,對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巡視期間,各巡視組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立足“兩個責任”,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通過個別談話、受理群眾來信來訪、調閱有關文件資料等形式,深入了解情況,順利完成了巡視任務。從巡視情況看,被巡視單位黨組織能夠認真貫徹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不斷加強黨風廉潔建設與反腐敗工作,推動了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問題,需要認真整改和解決。
自治區發改委黨組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如,黨員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好,黨費繳納、管理不夠嚴格。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落實不夠到位,有的領導干部落實“一崗雙責”意識不強,有的紀檢干部仍兼任其他職務。履行發展與改革宏觀調控職能有的方面還不夠到位,一些建設項目不同程度存在重審批、輕監管問題;違規報銷經費、發放補貼和通訊費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有發生。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不夠規范,對黨員干部教育管理還不夠嚴格。
自治區教育廳黨組核心領導作用發揮不夠。如,“三重一大”事項決策不夠規范;機關黨建工作比較薄弱,教育工委組織實施院校黨建工作不夠有力,抓學生黨員隊伍建設力度不大。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不力,對一些關鍵崗位和重點人員的監管不夠到位,對實施支持民辦教育、購買學前教育服務、推進營養改善計劃等教育發展舉措督導不夠有力。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個別下屬單位和學校存在違規發放補助補貼、公款旅游等問題。
自治區民委(宗教局)黨組抓黨建落實不夠。如,黨建工作重形式、輕效果,有的下屬單位黨的組織生活不規范,基層黨組織作用發揮不明顯。履行“兩個責任”還不夠到位,有的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意識不強,紀檢組抓主責主業不突出,履職能力還不強。財務管理不夠規范,一些資金支出無合法票據,有的專項資金使用監管不嚴,有的下屬單位經費管理混亂;違規發放福利補貼、超標準接待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干部選拔任用基礎工作不夠扎實,檔案管理有的不規范。
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到位。如,紀委監督執紀問責有時存在寬松軟問題,公安系統內部管理不夠嚴格,有的基層單位治安行政罰沒入庫金額、開票金額和臺賬登記不符,一些物資采購招投標和項目建設監管不嚴,存在廉政風險。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公款吃喝、公款接待問題時有發生,一些機關干部和基層干警“庸懶散軟靠”現象仍然存在。干部選拔任用基礎工作有些不夠規范,干部輪崗交流制度落實不好。
自治區財政廳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夠有力。如,黨務工作不夠扎實,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個別下屬單位黨員存在少繳黨費問題;紀檢組監督執紀乏力,有時用談話、提醒代替問責處理。一些重大項目建設程序還不夠規范,有的政府采購項目監管不夠到位;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不夠嚴格,個別領導干部親屬在其分管領域承攬業務。改進工作作風力度不大,以會議落實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現象仍然存在。執行機構編制不夠嚴格,機關存在混編混崗問題。
自治區人社廳黨組抓黨建工作措施不到位。如,領導干部雙重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夠嚴格,基層組織生活不夠規范。“兩個責任”履行不夠到位,紀檢組對有的信訪舉報調查處理不夠規范,責任追究失之于寬、失之于軟。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效率不高,推進“五險合一”經辦管理體制改革還不夠迅速,有的工程項目建設招投標不夠規范,一些專項資金使用監管還不夠嚴格,效益不能充分發揮。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還不夠嚴格,考試勞務費發放不規范。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不夠規范,干部檔案管理需進一步加強。
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黨組黨建工作存在層層弱化表現。個別下屬單位以院務會或院長辦公會代替黨支部會議。黨組履行主體責任不夠到位,有的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意識不強,紀檢組監督執紀問責偏松偏軟。對閑置土地清理處置不夠到位,對長期拖欠采礦權價款、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等問題監管不力,執法不嚴。公務接待報銷不嚴格、搭車領取津補貼、公車管理使用不規范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還不同程度存在。干部選任工作程序不夠規范,專業技術人才交流輪崗力度不大。
自治區林業廳黨組對黨建工作重視不夠。如,基層黨務工作不夠規范,黨員教育流于形式,“三會一課”、“四議兩公開”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突出。“兩個責任”落實不夠有力,紀檢組監督問責乏力,警示震懾作用不明顯。一些林業用地開發違規操作,個別下屬單位依托林業資源辦企業,政企“脫鉤”工作不到位。個別黨員干部自我要求不嚴,違規領取評審費、發放津補貼、公款繞道旅游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然存在。基層人事管理工作比較混亂,一些下屬事業單位存在“近親繁殖”現象;個別黨員干部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自治區外事辦黨組核心領導作用發揮不夠。如,機關黨建工作被動應付,基層組織建設基礎薄弱;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存在層層遞減現象,有的領導班子成員“一崗雙責”意識不強。執行因公出國計劃有時還不夠嚴格,個別團組安排還不夠合理,存在搭車出國現象。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到位,本單位人員出國安排還不夠嚴格,存在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序不夠規范,基礎工作不扎實。
自治區扶貧辦黨組抓黨建工作不夠到位。如,“兩個責任”落實還不夠有力,紀檢組履職主動性不強,對一些信訪件調查核實程序不夠規范。扶貧工作牽頭、協調作用有時發揮還不夠有力,個別地方貧困戶建檔立卡工作不實不細,工作缺乏針對性和有效性;個別下屬企業管理不夠規范,注銷清理工作中違規套取資金,不符合財務管理規定。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還不夠嚴格,存在超標準接待、住宿和公款旅游等問題。機構編制執行不嚴格,有的下屬單位超編超配人員。
自治區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求10個被巡視部門黨組織高度重視巡視發現問題整改工作,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兩個責任”,端正態度、深化認識、嚴肅紀律,逐問題制定整改措施,確保巡視發現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被巡視單位黨組織和有關負責人作了表態,誠懇接受巡視反饋意見,表示將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照問題清單,逐條逐項抓好整改落實,推動本單位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