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農民工工資支付率等“六個100%”
●全面實行建筑業農民工實名制
●建立“黑名單”制度,對失信企業和個人聯合懲戒
記者3月15日獲悉,寧夏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計廳、監察廳6部門日前聯合出臺《全區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從3月起至12月,在全區集中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全面規范工程項目建設活動和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領域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通過近一年的整治,實現建設項目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交付使用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率和按時結算率、政府投資項目工程款按合同約定支付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收繳率和工資支付率“六個100%”。
突出問題整治范圍和重點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范圍包括全區在建和續建的房建市政工程、水利交通工程、工業園區工程、鄉鎮建設工程等工程項目,以及全區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結算及未完成竣工驗收備案的上述工程項目。
整治的重點涉及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未履行立項審批(備案)、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建設手續擅自開工建設等問題;違反建筑市場秩序,工程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問題;違反招投標規定,規避招標、違法發包、領導干部插手干預招投標等問題;違反合同管理制度,拖欠工程款、簽訂“陰陽合同”等問題;違反相關勞動法規,不簽訂勞務用工合同、不落實農民工實名制、不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不按時支付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建設單位以房、車等實物抵頂工程款和人工工資、逾期交房等違規問題;行政執法不嚴,違反政策“開綠燈”和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創新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支付方式
全面實行建筑業農民工實名制,建立農民工檔案和身份信息專網。各施工單位、勞務企業必須使用在身份信息專網登記的農民工,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建立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按照不少于22%的工程進度款的比例將農民工工資(勞務費)撥付到專用賬戶。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在工地現場設立由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農民工代表組成的農民工工作辦公室,推行施工現場維權公示、銀行代發工資制度,按月或定期支付農民工工資,并留有簽字備案的名冊和影像資料備查,不折不扣落實農民工工資保障制度。不得違反政策減免緩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工程,堅決不予開工建設。
嚴厲打擊工程建設違法違規行為
對應招標未招標或采取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招標的項目主體,由工程屬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從重從嚴處罰。
對認定圍標串標行為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在實施建筑市場和施工現場監督管理等工作中發現的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失信懲戒,三年內不予受理涉事企業資質升級和增項申請;對建設單位違法發包的項目,不予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施工許可等手續,尤其是將工程發包給個人和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勞務再分包等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上限進行處罰。
加大問責和懲戒力度
落實工程項目黨政一把手責任制,對建筑市場亂象負有領導責任和以權代法、帶頭違反基本建設程序、不依法辦理土地使用、規劃許可、工程招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的,嚴肅追究責任。
對行政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違反政策“開綠燈”的,對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監管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對拒不執行行政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指令、行政處罰的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嚴格依照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法從重處罰。
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將把查處的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和處罰結果及時錄入寧夏建筑市場監管平臺,記入單位或個人信用檔案,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公示。
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自治區相關部門對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在經營、金融貸款、土地供應、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財政補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資質許可、法定代表人從業任職資格、出行、高消費等方面依法按照失信程度進行聯合懲戒,提高違法成本。屬外地進寧企業的,堅決清出我區建筑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