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6月9日訊 6月8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獲悉,我區規定高校學生十類情形不得轉學,嚴禁以轉學為幌子,變相突破高校招生錄取分數線擇校、擇專業。
據介紹,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入學未滿一學期的;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分數的;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研究生二區招生單位錄取的轉入一區招生單位的;跨學科門類的;應予退學的;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對于學生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自治區教育廳每年集中兩次辦理學生轉學手續,受理轉學材料時間為:1月4日至1月18日, 7月10日至7月25日,逾期報送者一律不予受理。學生轉學材料由學校統一報送,自治區教育廳不受理個人遞送的轉學材料。同時,教育廳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學生轉學信息公開制度,完善投訴監督機制。各高校要按照審批權限范圍對轉學政策、程序、結果進行公示和公開,在告知學生本人的前提下,對擬轉學學生姓名、轉出、轉入學校名稱、專業、入學年份、高考成績、轉學理由等信息要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