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月19日訊 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毒駕和酒駕均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2014年1月1日起新修訂施行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毒駕明確給出“零容忍”態度,并對有吸毒史的人員申請駕駛證進行嚴格限制,旨在消除危害交通安全的“毒瘤”。
寧夏查處多起毒駕違法行為
研究表明,吸食合成毒品的人員在吸毒后,所產生的精神極端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癥狀,會導致駕駛人脫離現實場景,判斷力低下,甚至完全喪失判斷。因吸毒后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不斷增多,特別是導致多人傷亡的惡性交通事故時有發生。酒后駕車比正常反應時間慢12%,毒駕則比正常反應時間慢21%。吸毒后,人的大腦中往往會出現幻象,駕駛能力嚴重減弱,為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醉酒駕駛作為危險駕駛罪被列入刑事追責范疇。然而,與醉酒駕車一樣,極易引發交通肇事等嚴重后果的毒駕,卻始終沒有入刑,這也讓個別“癮君子”一次次冒險上路。去年,我區依法查處了多起毒駕違法行為。
2014年3月24日,自治區公安廳高速公路交警六大隊在銀西高速公路進行夜間交通秩序大檢查時,一輛白色豐田小型越野車駛入臨河收費站。這輛越野車快到警察跟前時,突然急剎車停住。車上下來一個人,還沒等交警看清面貌,對方就已從高速公路隔離網翻過去消失了。民警迅速上前控制了這輛車,并對該車駕駛員劉某進行調查。在民警詢問過程中,劉某答非所問,且額頭上冒出很多汗滴。在對越野車進行全面檢查后,民警發現吸毒工具和一小袋疑似冰毒的物體。經過進一步調查,劉某對自己伙同他人吸食毒品,并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供認不諱。
同年6月20日,我區高速交警在巡邏中發現一輛越野車停在高速路上。駕駛人宋某答非所問,出示的駕駛證有變造痕跡。在進一步調查中,宋某供認,其于6月19日在銀川吸食大量冰毒,然后開車返回甘肅慶陽,因為吸毒后身體出現亢奮狀態,只好將車停在高速公路上休息。
無一例外的是,上述兩起案件中的劉某和宋某都被處以注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而其依據便是當年1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三年內吸毒者不得申領駕駛證
在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法宣科負責人任保寧拿出一本《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單行本講解。記者看到,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已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多位接受采訪的法律專家對此都給予積極評價,認為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既是對原條例的修正,更為《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在我區的貫徹實施,提供了立法支持和執法依據。
公安部2013年1月1日修訂施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毒駕行為的處罰有明確規定。其中,第十二條規定:“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第六十七條同時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區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法律的形式,對公安部令的相關規定加以明確和重申,其意義不言而喻。”一位受訪法律專家認為。
為毒駕入刑提供地方樣本
許多受訪的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四條最大的意義在于,通過加強對吸毒人員駕駛資格的管理,起到預防毒駕的目的,同時也為毒駕入刑積累實踐經驗,提供可供借鑒的地方樣本。
近年來,關于毒駕入刑的呼聲越來越高,2014年12月2日,在以“抵制七類違法,安全文明出行”為主題的第三個全國交通安全日,更是將毒駕與超速、超載、酒駕、闖紅燈、占用應急車道和不禮讓斑馬線等行為,一起列入“七類交通違法突出行為”。許多專家的累年呼吁中,反復提到“荷塘效應”(系經濟學概念,即假設第一天池塘里有一片荷葉,一天后新長出兩片,二天后新長出四片……直到第四十七天,我們也只看到池塘里依然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地方長有荷葉。但到了第四十八天,荷葉就掩蓋了半個池塘,又過了一天,荷葉就掩蓋了整個池塘),形容毒駕入刑的緊迫性。
當前,仍然有個別“癮君子”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公安機關對毒駕的查處力度和手段遠不及酒駕。實際上,我區公安交管部門對于包括酒駕、毒駕在內的七類交通違法行為,一直采取“零容忍”態度。《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有關毒駕的規定,更是對此類違法行為的嚴查重處提供了法律保障,進一步保證了道路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
http://xibei.ifeng.com/nx/detail_2015_01/19/3444215_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