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記者從甘肅省生態環境廳獲悉,日前該廳立足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實際,研究提出4個方面、12項工作舉措,以更加有力、有序、有效的生態環境監管服務,助力全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協同做好醫廢處置嚴防醫廢二次污染
完善處置協調機制。按照“統一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分工負責與聯防聯控相結合、集中處置與就近處置相結合”的原則,協同衛生健康、住房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公安等主管部門,及時、有序、高效、無害化處置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做到當日產生、當日收集、當日處置完畢。
規范醫廢處置活動。加強對醫療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運和處置等環節的技術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嚴格執行醫療廢物處置相關技術規范,妥善管理和處置醫療廢物,及時發布醫療廢物處置信息,嚴防疾病傳染和環境污染。
便利醫療機構就地處置。醫療機構自行或在鄰近醫療機構采用可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應急處置醫療廢物的,可豁免環境影響評價、醫療廢物經營許可等手續,但應合理設置處置地點,避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居住區等環境敏感區,并在設區的市級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備。
加強污水處置監管防止疫情傳播擴散
強化聯防聯控。進一步加強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等監督管理,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指導做好污水處理設施和消毒處理裝置等的運行管理,防止疫情通過污水傳播擴散。
創新監管方式。減少現場監督檢查頻次,充分運用“互聯網+監管”信息化平臺,采取污染源自動監控、移動執法系統等方式對重點污染源排污情況進行實時監管,聯合公安部門嚴厲打擊超標排放、偷排偷放等環境違法行為。
強化環境監測預警確保環境質量安全
做好環境質量監測。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導致交通出行不便的地區外,進一步強化環境空氣、地表水等環境質量自動監測運維保障工作,加強監測數據分析研判,及時作出預報預警,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環境質量安全。
加強水源水質監測預警。疫情防控期間,在飲用水水源地常規監測基礎上,增加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標的監測。遇有異常情況時加密監測,并及時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風險、消除影響,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完善應急監測預案。加強應急監測值班值守,做好應急監測物資儲備,努力提升應對能力。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或因大量使用消毒用品造成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經批準開展應急監測。及時發布監測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
優化行政審批服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強化輻射安全服務保障。在保障使用場所滿足輻射安全和防護相關標準要求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含為應對疫情建立的臨時集中收治醫院)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應急增加CT、車載CT、移動DR等X射線影像設備用于肺炎診斷的,可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和輻射安全許可手續。疫情結束后仍需繼續使用的,應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實行環評審批特事特辦。對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搶險救災等建設項目需辦理環評手續的,建立“綠色通道”,實行備案管理。疫情結束后仍需繼續生產運營的,一個月內向審批部門申報補辦環評手續。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做好疫情防控配套項目的環評服務工作,確保疫情防控上下游配套項目順利建設投產。此外,還推行了“非接觸式”辦理服務。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