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要債的人因為吐了一次口水,鼻部、面部多處受傷在醫院臥床治療數日,欠錢的人還了錢還被追究刑事責任,身陷牢獄悔不當初。近日,白銀市平川區檢察院對一起因為債務糾紛引發的故意傷害案提起公訴。
案發當事人雙方王某、田某在平川同村居住相互熟識,被害人田某經營一家小賣部,被告人王某多次向其賒購香煙,共賒欠1800元,田某及妻子多次催討未果。案發當日,田某在自家小賣部門前喝酒過程中看見不遠處酒后買燒烤的王某,遂上前要求還錢,兩人開始都是口頭爭執對罵,田某氣不過朝王某臉上吐了口水,針對這次吐口水,王某自己在供述中交代:“我覺得他侮辱了我的人格“,遂大打出手,王某揮拳擊打田某臉部當場造成田某鼻部出血,面部、頭部不同程度損傷,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田某鼻部損傷構成輕傷二級,頭皮下血腫、面部皮膚裂傷構成輕微傷。王某當場向人借錢還了田某1800元欠款,事后還賠償了15000元的經濟損失。
經白銀市平川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判決認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成輕傷,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鑒于其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的自首情節和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田某諒解的從輕情節,判處其拘役六個月。檢察官依據本案溫馨提醒廣大債權人,喝酒不要債,要債要動口,動口也不能吐口水。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