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政策規范公墓建設管理
各地不再新建或擴建經營性公墓
大西北網訊 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墓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縣級以上政府要將公墓建設列入當地城鄉建設規劃和基本建設規劃,預留公墓用地,優化建設布局,實行總量控制,避免重復建設。《通知》指出,近年來,全省各地著力加強公墓建設和規范管理,基本滿足了群眾的安葬需求,為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一些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仍存在亂批亂建公墓、缺乏有效監管,公墓區超標準建造墓穴、過度硬化,違規出售或炒買炒賣墓穴(格位)等突出問題,嚴重侵害了群眾利益。為此,《通知》明確,除納入規劃、原有墓區趨于飽和等原因外,各地將不再新建或擴建經營性公墓。到2020年,全省要實現公益性公墓等殯葬服務設施縣級行政區域全覆蓋。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公益性公墓轉為經營性公墓
《通知》明確,公墓選址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建設規劃,選擇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種的貧瘠地進行規劃建設,嚴禁在耕地、林地、自然保護區、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水庫、湖泊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通訊光纜、天然氣和輸油輸水設施兩側等區域建造公墓。公墓建設數量和規模要按照節約土地、保護環境、保障需求、方便群眾的原則,綜合考慮當地人口數量、人口年死亡率、使用周期等因素統籌規劃。原則上農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區)以行政村為單位建設,提倡以鄉鎮為單位或由若干相鄰的行政村進行聯建,每個縣市區至少建設1座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設施。除納入規劃、原有墓區趨于飽和等原因外,各地不再新建或擴建經營性公墓。
《通知》明確,我省將嚴格按照《殯葬管理條例》、《甘肅省殯葬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從嚴控制審批公墓。今后,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的,不得許可建設經營性公墓。新建或擴建公益性公墓,由當地政府以劃撥方式提供建設用地,經調研論證、風險評估、相關部門審查、縣級民政部門審核后,報縣級政府審批。農村為本村村民建設的集中安葬區,由村民委員會與村民代表充分協商、共同選址,經鄉鎮政府審核同意后,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批。建設少數民族公墓,應按有關規定經同級民族事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公墓,不得變更公墓建設地址,不得將公益性公墓轉為經營性公墓。對于違法違規審批和在審批過程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通知》明確,我省將積極推行節地生態安葬。各地要倡導地面不建墓基、地表不留墳頭、地下不建硬質墓穴,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積。同時,所有公墓都要規劃節地生態安葬區,建設骨灰墻等小于規定標準的節地型墓位,推廣壁葬、樹葬、花葬、深埋等節地生態安葬方式。新建城鎮公益性公墓墓區綠化覆蓋率不低于50%,節地生態安葬率達到100%;經營性公墓節地生態安葬率要達到50%。對超標準建墓立碑的,要采取公墓生態修復措施,依法通過拆除、綠化等方式進行整治改造,逐步提高節地生態安葬水平。
定期開展公墓執法檢查,堅決取締非法公墓
《通知》明確,各地要定期開展公墓執法檢查,嚴格規范公墓建設經營行為,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或處理,嚴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要堅決取締非法公墓,對未經批準建設的公墓,要按照《殯葬管理條例》規定,由民政部門會同建設、國土資源部門依法予以取締,責令恢復土地原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
《通知》明確,各地要將公益性公墓和農村集中安葬區建設經費納入福利彩票公益金預算,加大對殯葬事業的投入,落實惠民殯葬和生態獎補政策經費,盡快改變全省公墓設施短缺現狀,補齊民生建設短板。要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黨員干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依法糾正和查處黨員干部亂埋亂葬、超標準建墓立碑等行為,切實發揮黨員干部的示范帶頭作用。
(責任編輯:蘇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