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近日,蘭州市熱管辦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新建住宅房屋可以申請停暖,申請用戶需按規定繳納過熱費。
1、新建住宅可停暖
家住安寧的市民陳女士反映,今年6月她辦完入住手續,今冬不打算入住,就前往物業辦理停暖手續,卻被告知必須全額繳納暖氣費。“物業說我們9號樓、12號樓是新開盤的不能辦理停暖。”陳女士說。
隨著近年來我市新建住宅數量的增多,陳女士反映的問題已不再是個例。儼然成為今年、乃至今后幾年我市供暖期必須面臨的問題。那么新建住宅房屋到底如何繳納暖氣費,究竟能不能辦理停暖?記者將接到的投訴反映至蘭州市供熱管理辦公室。
“新建住宅房可以申請停暖,停暖用戶需按照規定繳納過熱費。”面對眾多市民的疑問,蘭州市供熱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答復說,“就全國而言,尚沒有一個供熱的基本法。北方供熱城市都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地方性法規。新建住宅房屋如何收取采暖費各個城市的情況也不一樣。就目前蘭州市實行的供熱用熱條列而言,雖未明確規定新建住宅房在質保期內如何繳納暖氣費,但是有規定熱用戶不需要采暖的可向供熱單位提出拆除、鎖閉用熱設施。”
2、停暖后過熱費繳多少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申請停暖的熱用戶,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繳納基礎熱費(按熱計量收費的)或者戶間傳熱費(按面積收費的)。熱用戶于每年10月1日前向供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供熱企業對于歷年費用結清、不侵害他人采暖利益、不影響供熱企業正常供熱的熱用戶,在10日內予以審核。因拆除供暖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熱用戶承擔,并同時在供暖期內繳納戶間傳熱費;若再用熱時,應當與供熱企業重新辦理供、用熱手續,重新安裝、開啟其供暖設施所發生的費用由熱用戶承擔。
根據蘭州市物價局、蘭州市城鄉建設局制定的標準,目前蘭州市熱用戶過熱費的收取標準為:計量用戶繳納基礎熱費(標準熱費的30%),非計量用戶按總面積熱費的10%收取。
同時對部分市民反映的分戶計量全額收取暖氣費一事,該負責人表示,分戶計量用熱費的收取采取預繳制。也就是先按照房屋面積進行收取,待采暖期結束后按照熱用戶實際用熱量采取多退少補的方式收取。“如果在采暖期內,熱用戶沒有使用暖氣,熱表計數為零,那么只收取基本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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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戶計量熱費如何計算
根據《蘭州市物價局關于供熱計量價格(試行)的通知》(蘭價辦發【2015】42號)規定,分戶計量采暖費用包括,基本熱費和計量熱費兩部分。其中居民住宅集中供熱基本熱價為5.00元/(月·平方米)×30%×5個月=7.5元/平方米。計量熱價為47.43元/吉焦。
非居民燃煤集中供熱計量價格:辦公、教學、醫院計量熱價為66.41元/吉焦;賓館、飯店、招待所計量熱價為77.79元/吉焦;商業營業性用房、廠房、禮堂計量熱價為87.28元/吉焦。
居民集中供熱計量熱費計算方法:根據安裝熱計量表型號不同,顯示的熱值單位也不同,均需換算成吉焦進行結算:
(1)當熱表顯示MWH(兆瓦時),采暖費計算公式為:
采暖期使用總熱量×3.6×47.43元/吉焦+房屋建筑面積×7.5元/平方米
(2)當熱表顯示的是KWH(千瓦時),采暖費計算公式為:采暖期使用總熱量×0.0036×47.43元/吉焦+房屋建筑面積×7.5元/平方米
(責任編輯:張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