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訊 江蘇省常州市政府辦公室8日發布《關于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要求新購買商品住房(包括二手住房),須取得產權證后滿2年方可上市交易。
作為加強當地房地產市場調控的具體舉措,常州市在設定產權證明年限、調整住房交易政策的同時,還調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要求辦理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包括公轉商補息貸款)的,首付比例從30%提高至50%.
此外,意見還要求:對未按約定履行出讓合同、欠繳出讓金、惡意炒作土地和囤積土地的,依法處置并納入土地交易市場誠信黑名單,2年內不得在當地參與土地競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及中介機構囤積房源、捂盤惜售、捆綁銷售、惡意炒作、哄抬房價、虛構價格、變相漲價、價外加價或收取其他費用等違規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進行處理。
業內人士認為,此舉有利于當地規范土地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秩序,短期內將對市場炒作和投機行為產生抑制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