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月22日訊 曾任職于蘭州鐵路局運輸處技術科工程師的張某,收受投標商6萬元。昨日記者獲悉,蘭州鐵路運輸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經審理查明,2014年4月9日,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立案偵查張某受賄一案。2014年6月18日蘭州鐵路運輸檢察院受理此案,并于8月21日審結并移送法院。經查,2010年10月至2012年5月,張某在任蘭州鐵路局運輸處技術科任工程師期間,利用其負責運輸處自購設備之機,多次收受投標商等人給予的現金人民幣共計6萬元。案發后,退回了全部贓款。2014年11月18日,蘭州鐵路運輸法院以受賄罪,判決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