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疲勞駕駛致3人死亡,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四年七個月
大西北網1月7日訊 因疲勞駕駛造成3人死亡,一審法院判處司機張某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對此,張某認為量刑過重,提起上訴。昨日,蘭州中院公布終審裁定,張某所提上訴理由不予采納,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駕車時醒不過來奪命3條
2014年3月5日15時20分許,高速公路第一支隊柳溝河大隊接報稱,G22青蘭高速公路柳溝河收費站匝道口處,有兩輛小車發生碰撞,有人受傷。警方趕到現場發現,一輛小型客車行至事發路段時失控,翻越中央隔離帶后與對向行駛的一輛小型越野車正面相撞,致使小型客車乘車人張某某、賈某甲當場死亡,張某甲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小型客車駕駛者張某承擔全部責任。
經酒精檢測,張某并未飲酒。他承認自己駕車從天水前往蘭州,在事故發生前“感覺暈暈乎乎,睡著醒不過來,感覺車左右擺,直到車輛碰到中央隔離帶時才有了感覺,緊接著感覺車翻了個跟頭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據了解,當時張某的車速高達每小時110公里,但他竟然因為疲勞睡著了。
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之后,張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榆中縣檢察院批捕。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疲勞駕駛車輛并超速行駛,發生事故致3人死亡,負全部責任,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七個月。
宣判后,張某提出上訴,理由是量刑過重。蘭州中院在二審案件后認為,本案造成3人死亡的后果,應當在三至七年量刑,原審法院依據被告人張某的犯罪情節,同時充分考慮其自首的從輕情節,已對其從輕處罰,并無不當。上訴人張某所提上訴理由不予采納。故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