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1月19日訊,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這些都有望在甘肅省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產了。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存工作,推動華夏文明傳承創新,省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就《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悉,《條例》所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傳并視為其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以及與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實物和場所。包括:傳統口頭文學以及作為其載體的語言;傳統美術、書法、音樂、舞蹈、戲劇、曲藝和雜技;傳統技藝、醫藥和歷法;傳統禮儀、節慶等民俗;傳統體育和游藝;其他非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組成部分中屬于文物的實物和場所,適用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甘肅省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提供非物質文化遺產線索。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名單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批準后予以公布。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享有下列權利:傳授、展示技藝和開展學術研究;享受傳承人補助費;開展傳承活動有困難的,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申請扶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提出意見、建議;按照師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選擇、培養傳承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妥善保存相關實物、資料;配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益性宣傳。
在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的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已認定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和保護單位或者代表性傳承人的,予以撤銷,責令返還保護經費和傳承補貼,并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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