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9月12日訊,據9月11日甘肅廉政網,慶陽市紀委近日通報6起。
1.2011年至2012年,鎮原縣方
山鄉王灣村在危舊房改造和災民建房項目實施過程中,虛報3戶災民建房套取專項資金35000元;虛報7戶危房改造指標,套取資金54813.92元;在實施機平農田項目中虛報295.1畝機平農田面積套取補助資金118040元;在小電井項目中虛報64眼小電井,套取扶貧補助資金64000元。以上共套取挪用扶貧、救災項目資金271853.92元,主要用于村部、村組道路建設等公益事業支出。鎮原縣紀委分別給予原村黨支部書記夏德利和原村黨支部委員、村委會主任祁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原村文書馬志廣黨內警告處分;對負有失察和監管不力責任的方山鄉黨委書記張俊杰、鄉長肖宗鈺予以組織誡勉半年。
2.寧縣職專于2010年春秋兩
季和2011年春季先后將該校流失學生助學金132.49萬元開成“學費”,上繳寧縣非稅局,通過寧縣非稅局轉入該校財政專戶,作為辦學經費予以支出。寧縣人民法院判處原校長田建設、原副校長周高賜、原副校長巴鵬舉、原教導主任王國升、原出納及助學金管理員茍蕊婕犯濫用職權罪,免予刑事處罰。寧縣紀委給予田建設撤銷縣教體局紀委書記職務處分,分別給予周高賜、巴鵬舉撤銷縣職專副校長職務處分;寧縣教體局給予王國升、茍蕊婕行政記過處分,免去王國升縣職專教導主任職務。
3.寧縣早勝鎮樊村2010年、
2011年先后收取12戶農戶低保資金共51422元,用于該村蘋果樹栽植補償及人工費等支出;將2013年危舊房改造補助資金15萬元、災后維修危改補貼資金33萬元,挪用于新農村居民點基礎設施和村部、廣場建設支出。寧縣紀委給予該村黨支部書記張旺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村委會主任張九斤黨內警告處分、村文書張林星批評教育,免予處分。
4.1999年,正寧縣宮河鎮雷村
違反退耕還林政策規定,在本村7名群眾名下登記公留地退耕還林面積668.99畝,從2001年至今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939086.5元。以上款項記入該村賬務,用于村公務、生產、建設等支出。正寧縣紀委給予該村黨支部書記鄧珍鎖撤銷宮河鎮黨委委員、黨支部書記職務。
5.2011年11月,正寧縣永和鎮
溝泉村向36戶低保戶收取2750元低保資料復印費,用于復印低保戶身份證、戶口本等支出2425元,剩余325元。2012年,時任村黨支部書記鞏志華利用職務之便,給哥哥鞏成群和侄子鞏文峰報危房改造2戶,每戶套領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10600元,共計21200元。2004年至2013年,該村先后10次套取國家退耕還林補助95402元,用于村務支出。同時該村還存在違反財經紀律、賬外設賬以及向群眾亂罰私建莊基款等問題。正寧縣紀委給予原黨支部書記鞏志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鎮黨委免去其溝泉村黨支部書記職務;給予溝泉村現任支部書記王西維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鞏成群和鞏文峰套領國家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收繳縣財政;溝泉村收取的低保資料復印費全部予以退還。
6.2006年,合水縣吉峴鄉宮合
村在原村黨支部書記王曉勇、原村計生主任王生瑞、文書侯啟倉名下各虛報退耕還林面積3畝,從2006年至2013年共領取退耕還林補助資金11520元;2013年至2014年宮合村違反村級接待規定欠某酒店招待費11885元;村委會主任王生瑞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超生三胎。合水縣紀委給予王生瑞開除黨籍處分,吉峴鄉政府撤銷其村主任職務;給予現任村黨支部副書記李斌賢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村黨支部書記羅永濤免予紀律處分,在全縣通報批評,村干部違規領取退耕還林補助款予以收繳。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