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9月5日訊 記者今日獲悉,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集中開展“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領導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天水甘谷“1·09”、甘南合作“3·03”和連霍高速公路瓜州段“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堅決防止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省公安廳決定在全省公安機關開展“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百日攻堅”百日行動。
全省公安機關“降事故、保安全、保暢通百日攻堅”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百日行動”,使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誘發較大以上事故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公路通行秩序明顯改善;客貨車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明顯減少,客貨車源頭性、基礎性、根本性制度建設得到有效推動;交通事故總量得到有效控制,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省公安廳成立“百日行動”領導小組,廳黨委委員、巡視員李宗鋒任組長,廳交警總隊總隊長黨尕任副組長,督察、宣傳、治安部門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廳交警總隊,黨尕兼任辦公室主任。
三、基本原則
(一)標本兼治的原則。既要堅持從嚴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形成道路嚴管嚴查嚴處態勢,努力讓想違法者“不敢為”,又要強化運輸企業、入境車輛源頭安全監管,讓違法者“不愿為”、“不能為”。
(二)點面結合的原則。既要突出重點車輛、重點路段、重點時間的管控,解決突出問題,又要全面推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項工作,防止顧此失彼、貽誤整體工作。
(三)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的原則。既要堅持嚴格執法,打出戰果,又要堅持規范執法行為和管理方法、充分運用技防手段強化管控,堅決杜絕因為執法方法簡單、管理方式不當而引發事端,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四、時間安排
“百日行動”自9月5日開始至12月14日結束,分三個階段:
(一)組織發動階段(9月5日至9月10日)。各地結合實際,制訂實施方案,細化措施,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進行動員部署。
(二)整治攻堅階段(9月11日至12月10日)。嚴厲懲處一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徹底消除一批交通安全隱患,從嚴整頓一批道路運輸企業,集中教育一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人,依法打擊一批涉及交通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致力攻克一些當前預防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難點,突破解決一些制約交通安全工作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問題。
(三)總結提高階段(12月11日至12月14日)。對“百日行動”進行總結表彰,提煉固化有效經驗、做法,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改進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嚴格把好道路安全關。“百日行動”期間,34個省際、41個市際、112個縣際交通安全執法服務站點分別落實24小時、16小時、8小時勤務,35個公安檢查站落實24小時勤務,相鄰市州實行錯時勤務,強化交通安全檢查和道路巡邏管控力度。嚴把“兩客一危”車輛出站、出城、上高速、過境“四關”,對路面檢查中發現的交通安全隱患,按照“首查負責”的原則,就地消除安全隱患,不得以罰代管,放縱隱患車輛繼續上路行駛。
(二)嚴格把好運輸企業安全關。各級公安機關要聯合交通運輸、安監、教育和旅游行政部門開展綜合執法,對轄區“兩客一危”車輛運輸企業、擁有校車的學校和單位進行拉網式排查,督導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對安全管理混亂、衛星定位系統監管不落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運輸企業,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責令停業整頓,對整改不達標的堅決取消其營運資質。按照“一車一員”的要求,依法落實校車照管人員、危化品運輸車輛押運員,否則不得從事道路運輸;道路運輸企業按規定全部配備交通安全員,履行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對運輸企業強迫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違法駕駛,造成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對相關負責人員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嚴格把好進省車輛安全關。市縣公安機關要嚴把“兩客一危”車輛進省安全關,34個省際執法服務站點切實做到車輛運行路面管控到位、車輛“六必查”到位、消除安全隱患到位、交通安全提示到位等“四個到位”;省際國、省、縣道沒有設立交通安全執法服務站點的,要全部設立臨時執勤點,嚴把“兩客一危”車輛入境安全關。
(四)嚴格查處“三超一疲勞”。市縣公安機關要按照人防與技防相結合,網上巡查和路面巡邏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治安卡口、固定交通技術監控系統、流動測速設備,運輸企業衛星定位監控系統等技防手段,切實加大對“兩客一危”車輛夜間違反禁止通行規定和超速、超員、超載、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同一運輸企業兩年以內累計發生2次以上超員、超載違法行為的,依法處罰企業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
(五)嚴格管理重點車輛。各級公安機關要聯合交通運輸、安監、教育和旅游行政等部門,對轄區“兩客一危”車輛、校車及其駕駛人進行逐車逐人排查。對客運車輛重點檢查衛星定位監控系統終端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安裝安全帶、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是否達標,安全逃生裝置是否完備;對危化品運輸車輛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非法改裝偽裝、衛星定位監控系統終端是否正常使用和不具備運輸許可的車輛非法運輸危化品;對校車重點檢查是否獲得校車使用許可,是否處于良好技術狀態,是否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對排查不合格的車輛,必須抄告交通運輸、安監部門,落實停運措施。
(六)嚴格落實“黑名單”制度。對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以及有酒后駕駛、超員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個月內有3次以上超速違法記錄的客運駕駛人,公安機關一律列入“黑名單”,嚴格依法處罰并通報運輸企業解除聘用;對危化品車輛駕駛人、押運員無從業資格證、無押運員證運輸危化品的,堅決依法處罰,通報運輸企業解除聘用;對校車駕駛人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堅決取消校車駕駛資格。
(七)嚴格農村交通安全管理。市縣公安機關要切實履行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組織交警中隊、農機站、運管所聯合組建執法小分隊,加強重點路段、重點時段、重要節點、重點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查農村面包車超員,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摩托車非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組織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勸導隊”,在重點路段設置交通安全檢查勸導站,糾正、制止、勸導交通違法行為。
(八)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公安機關主要領導要對“百日行動”親自抓,親自研究部署,認真分析轄區交通事故規律特點,科學研判預防事故對策。“百日行動”期間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交警大隊長要向縣市區公安局和市州交警支隊作出書面檢查;發生3起較大事故或者重大事故的,交警支隊長、市州公安局分管領導要向省廳作出書面檢查。“百日行動”期間發現民警脫崗、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要嚴格按照《甘肅省公安機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責任追究辦法》,依法追究相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九)嚴格工作督導檢查。“百日行動”期間,各級公安機關要成立由督察、紀檢、交管等部門組成的工作組,按照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四不兩直”的工作要求,對落實“百日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督促落實各項工作措施,整改存在的問題,對工作情況定期進行檢查通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公安機關要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公安機關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更加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以超常的決心、超常的措施、超常的工作力度,在治標和治本上狠下功夫。“一把手”要親自部署,親自參與,有所作為;分管領導要具體抓,抓好工作落實、抓出實效。
(二)開展典型宣傳。“百日行動”期間,各級公安機關要組織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廣泛宣傳省廳印發的《關于從嚴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通告》,對客貨運企業、駕駛人以及非法改裝企業等形成強大的震懾作用,迅速形成人人都不能觸碰交通違法這根高壓線的強大氛圍。要充分依靠媒體和其他社會資源,大力宣傳整治工作情況,積極爭取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三)實行有獎舉報。“百日行動”期間,各級公安機關要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對客車超員、貨車改裝拼裝和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實行有獎舉報,并落實專項經費進行獎勵,最大限度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交通安全管理的積極性、廣泛性。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