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9月1日訊, 據(jù)蘭州晚報報道:8月28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二十次會議。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于蘭州市2014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于蘭州市2014年上半年財政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審議了市政府關于蘭州市2013財政總決算草案的報告(書面),審查了2013年市級財政預算;聽取和審議了市政府關于2013年市級預算執(zhí)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議了市政府關于貫徹實施《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辦法》情況的報告;審議了《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一審);審議了《蘭州市供熱用熱條例(修訂草案)》(二審);審議了人事任免事項及其他事項。
會議聽取了市發(fā)改委主任潘恩作的關于蘭州市2104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聽取了市財政局局長張鵬舉關于蘭州市2014年上半年財政預算執(zhí)行情況的報告。
會議由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牟少軍主持,副主任王韶珊、胡康生、魏志樂、蒙自福、毛仁、張淑菊,秘書長朱宗禮出席會議。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俞敬東,副市長陳遠飛,市法檢兩院負責同志列席會議。
■法規(guī)解讀
《蘭州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草案)》規(guī)定,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俗稱“黑車”),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暫扣車輛,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向社會公布非法經營者及車輛號牌,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8月28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了該《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規(guī)定,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拼車”,車內不準吸煙,忌食有異味的食物。無陪伴的醉酒者、車內吸煙勸阻無效者、攜帶寵物者等,駕駛人可以合理拒載。
打擊“黑車”也是《條例(草案)》一個值得關注的熱點。近年來,我市“黑車”呈逐年增多趨勢。2011年共查處2160輛,2012年1—9月份查處了1965輛,2012年10月至2013年年底查處了近6000輛。而我市對“黑車”的行政處罰,一直按照《甘肅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執(zhí)行,即“沒收非法收入,并處2000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責令按照規(guī)定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處罰較輕、手段單一,不足以對非法營運行為產生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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