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四個類別較原標準平均上調14.9%
一類地區最低工資調至1350元/月
每日甘肅網-蘭州晨報訊(記者田玥 實習生張明鑫)4月1日起,我省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4月4日,省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方案。調整后,蘭州市近郊四區在內的11個一類地區標準從1200元/月提高到1350元/月,二、三、四類地區分別提高到1300元/月、1250元/月、1200元/月,四個類別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平均上調14.9%。記者了解到,截至4月1日,在全國已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中,我省排在全國第12位。
根據國家規定,我省從1996年起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至今已先后七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在實際操作中,各省基本上都是每年調整一次。我省考慮到用人單位的承受力,2012年以前每兩年調整一次;2012年后,根據省政府《甘肅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計劃(2012-2016年)》的要求,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每年調整一次。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將對我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產生積極影響。部分國有企業以及私營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將有較大增長;企業新增人員工資也將有所增長。
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門嚴格按照調整標準,加強政策宣傳指導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動態監管,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同時,對勞動者的投訴和舉報案件及時查處;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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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四類地區劃分明細
一類地區(11個縣區市):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蘭州新區,嘉峪關市、金川區、肅州區、玉門市和敦煌市。
二類地區(12個縣區市):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白銀區、平川區,崆峒區,合作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永昌縣。
三類地區(24個縣區市):秦州區、麥積區,甘州區,涼州區,武都區,西峰區,安定區,臨夏市,會寧縣、靖遠縣、景泰縣,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卓尼縣、迭部縣、臨潭縣、舟曲縣。
四類地區(41個縣區市):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古浪縣、民勤縣、天祝藏族自治縣,文縣、成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宕昌縣,慶城縣、鎮原縣、寧縣、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縣,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臨夏縣、永靖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
(責任編輯: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