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3月19日訊,日前,隴西縣人民法院以調解方式審結了一起彩票糾紛案件,被告張某、郭某向原告王某返還福利彩票獎金人民幣5萬元,互負連帶清償責任,原告王某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王某是一個彩民,經常在被告張某經營的彩票站購買彩票,雙方因此很熟悉,即使王某到外地去出差,也會給張某打電話購買當期彩票。每次張某給王某出票后,均在票面右上角寫一“寶”字作為標記,并將彩票暫時保管,待王某取票時再支付購票款。2013年9月16日,王某出差在外,給彩票店老板張某打電話購買了460元的彩票。當晚開獎后,王某發現自己所購的彩票中獎,中獎金額為人民幣201600元。但當電話溝通時,張某聲稱王某只買了260元的彩票,中獎金額是101600元,另外兩張中獎金額10萬元的彩票是彩民郭某按原告的號購買的。開獎當晚,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多次協調未果。
同年9月23日,王某到定西市福彩中心兌獎時,得知郭某已于前一日拿著有爭議的兩張彩票在福彩中心領取了10萬元獎金,并發現郭某兌獎的彩票右上角被涂抹過。王某認為張某先在彩票上用鉛筆寫了一個“寶”字,得知彩票中獎后,為了達到侵占的目的擦掉了“寶”字。遂起訴要求張某和郭某返還彩票獎金10萬元。
該案在首次庭審中,原告與二被告當庭均申請對訴爭的彩票進行筆跡鑒定,鑒定結果:訴爭的2張彩票刮擦處書寫的是“寶”字,且與原告未中獎的彩票上書寫的“寶”字系同一人書寫。但原告卻無法提供直接證據證實其購買了460元的彩票。經過法官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前述協議,并于當日履行了給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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