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2月11日訊,近日,高臺縣法院依照市中院指定管轄依法審結了一起發(fā)生在臨澤法院的擾亂法庭秩序案,一審判處被告人丘某擾亂法庭秩序罪。
2013年8月23日,臨澤縣法院第三審判庭在對尹某訴南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宣判時,丘某作為旁聽人員不遵守法庭紀律,未經允許擅自用手機錄音錄像,并采取搶奪法槌、撕扯、辱罵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等方式哄鬧法庭,導致法庭不能正常開庭,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撕扯中致法庭書記員受傷。事發(fā)后,丘某主動向書記員道歉,并積極賠償各項損失6000元,同時配合臨澤縣法院執(zhí)行了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
高臺縣法院審理后認為,丘某認罪悔罪態(tài)度較好,犯罪情節(jié)輕微,可免予刑事處罰,遂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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