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月23日訊,據西部商報報道:今后,我省對醫務人員的不良執業行為進行積分管理。昨日,省衛計委印發了《甘肅省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規定我省根據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情形,每次積分的分值依次設定為1分、2分、4分、6分、12分,共五個檔次。
醫務人員的不良執業行為將按照不同檔次被計分。一個積分周期內累積不良積分≥20分時,醫師延遲三年晉升高一級職務,也可予以低聘、解職待聘、解聘等處理。醫院不良執業行為在一個積分周期內累積不良積分≥36分時,在全省范圍進行通報批評。在等級醫院評審中,實行一票否決。
《積分管理》規定,醫院應定期在專欄公布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積分及處理意見,并建立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管理檔案。年度累積不良積分≥6分時,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一個積分周期累積不良積分≥12分時,不得參加各種評優評先活動,延遲一年晉升高一級職務。年度累積不良積分≥12分時,暫停醫師處方權3個月參加待崗培訓,延遲二年晉升高一級職務。一個積分周期內累積不良積分≥20分時,醫師定期考核按不合格處理,延遲三年晉升高一級職務,也可予以低聘、解職待聘、解聘等處理。
與此同時,我省還印發了《甘肅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醫院不良執業行為在一個積分周期內累積不良積分≥12分時,醫療機構及其負責人本年度不得評先評優,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對其負責人、相關管理人員及相關醫務人員進行法律法規知識培訓。
醫生不良積分分為五個檔次
12分
《積分管理》要求,對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無正當理由不服從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調遣的;未按規定履行醫院感染控制職責,造成疾病傳播、流行的;醫師定期考核結果不合格的;未經親自診查、調查就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違規開展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的;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學文書及其有關資料等行為,相關醫生一次積12分。
6分
不執行首診負責制的;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報告的;在發生一、二級醫療事故中負有完全或主要責任的;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的財物、回扣的;在臨床診療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紅包”、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的;違規進行“統方”,或為醫藥營銷人員提供有關藥品、醫用耗材信息從中牟利的一次積6分。
4分
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從中牟利的;違規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因亂收費、重復計費受到處罰的;未取得處方權的醫師擅自開具藥品處方的;支農隊員在工作期間脫崗的一次積4分。
2分
上班時間脫崗、串崗或者進行網上娛樂活動的一次積2分。
1分
與服務對象發生爭執或有“生、冷、硬、頂、推、拖”現象,經查證屬實的一次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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