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網12月19日訊 據西部商報報道:從警20多年,從民警干到所長、巡警大隊大隊長,原張掖市公安局甘州公安分局巡警大隊大隊長王某卻因為收取他人賭博抽成、收受賭博被抓人員錢財違規辦理取保候審等違法行為落馬。昨日記者獲悉王某因收受賄賂3.4萬元,構成受賄罪被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12日二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
收受錢財替人“消災”
被告人王某捕前系甘州公安分局巡警大隊大隊長。經查,2006年5月,石崗墩灘某農場有人賭博,甘州區公安局派員查處抓獲了一些賭博人員,但其中叫李某的賭博人員逃走。事后李某托朋友付某找時任南街派出所所長的被告人王某說情。一天,李某與付某在甘州區縣府街一賓館停車場找到王某,并由付某在車內將4000元現金送給王某。之后公安機關未對李某作處罰。2007年10月25日,付某因涉嫌賭博罪被甘州區公安局刑事拘留。付某之妻樊某即托甘州區一茶府業主張某、謝某夫婦為付某辦取保候審,張某遂托被告人王某辦理。同年10月的一天,樊某與張某在茶府樓下,送給王某現金2萬元。后付某被取保候審。
賭博抽成充當保護傘
2012年2月底,陳某、陳某某、曾某、馮某四人共同商議組織賭博場子抽頭。為得到公安人員的保護,四人議定每十場預留5000元送給被告人王某。同年3月初的一天,經中間人事先與王某聯系,曾某、馮某與中間人一同到甘州區南城巷東口,經中間人介紹,曾某在王某駕駛的警車里送給王某現金5000元,并對王某說了組織賭博的事。2012年3月中旬的一天,陳某某、馮某、曾某三人到甘州區西環路一網吧門前,在王某停放于該網吧門前的車上,由陳某某送給王某現金5000元。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非法收受他人現金3.4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構成受賄罪。2013年7月1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王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一審判決后,公訴機關張掖市甘州區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原審被告人王某亦提出上訴。甘州區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理由是,檢察機關還指控王某涉嫌徇私枉法罪,以及其他幾筆受賄款項證據確鑿未被認定,重罪輕判,適用刑罰不當。而王某的上訴理由是,本案所有證人均系其在任職期間打擊處理過的賭博人員,身份特殊,不能排除陷害上訴人的可能。2013年11月12日,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法院二審以受賄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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