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12月6日訊據蘭州晚報報道近日,蘭州市出臺了《蘭州市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辦法》,并從12月30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據了解,一次自然災害過程,損失程度未達到省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等級,但達到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Ⅰ至Ⅳ級應急響應等級的,由市級財政根據需要救助資金總額,市級財政與城關區、安寧區、西固區財政按4:6比例負擔,與七里河區、紅古區財政按5:5比例負擔,與皋蘭縣、榆中縣、永登縣財政按6:4比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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