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統一立法拒“禍害”于國門之外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的“食人魚”事件再次將外來物種入侵這一話題推進了公眾的視野。據調查顯示,中國成為全球遭受外來物種入侵危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已發現外來入侵物種400多種,其中50余種位列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公布的全球100種最具威脅外來物種,每年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200億元,治理投入難以估算。
在防范外來物種入侵方面,我國一些地方制定了地方性法規,如湖南省于2011年10月1日施行我國首部外來物種管理法規——《湖南省外來物種管理條例》。在國家層面,我國成立了以農業部為主,環保、林業等多個部門參與的全國外來生物防治協作組,設置了外來物種管理辦公室,但至今仍沒有一部統一的法律或行政法規對這一問題進行規范。為此,相關專家近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應盡快制定一部統一的外來物種入侵法或管理條例,以應對日益嚴峻的形勢。
外來物種入侵種類多形勢嚴峻
“目前在全國各地都有外來物種入侵,涉及各種類型的物種大概有450多種,形勢比較嚴峻。”中國科學院動物研究所副研究員解焱博士告訴記者,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入侵的物種將會越來越多,加上老百姓放生行為的增多,更加劇了外來物種入侵問題的嚴重性。
解焱介紹,外來物種入侵的危害很大。比如,會改變生態系統,導致物種組成的變化,有些外來物種還會導致疾病,從而造成我國在農業、林業或者漁業方面的損失。我國每年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來控制外來物種造成的危害。
權責不清外來物種入侵難控制
我國目前尚無一部專門對外來物種入侵進行規范的法律,只在一些零星的法律、法規中有所涉及。
“按照我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際上應該包括對入侵物種的檢疫,但由于我國的檢疫制度大部分是針對疫病的,而不是專門針對生物入侵,因此該法在防止生物入侵方面的作用十分有限。”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王燦發教授說。
解焱也認為,我國現有的法律在禁止引入物種方面,多半是從農林業害蟲或者人類、家畜的疾病方面進行控制。而對那些無病蟲害但會給生態造成破壞的物種卻顯得有點“束手無策”。
王燦發告訴記者,我國在前幾年就開始起草生物入侵管理條例,但一直停留在起草階段,并沒有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
“我國目前對外來物種的控制,部門之間權責不是很清晰,動植物分屬不同的部門,有的屬于林業,有的屬于農業,有的則屬于環保。涉及海洋的,還可能由海洋部門來管,比如輪船在海洋上行使,一些物種可能會被輪船的錨鏈帶到近海來。”王燦發說。
“應對外來物種入侵,一種重要的方式就是將物種擋在國門之外,而負責監管的部門如果權責不清晰,會造成很多‘漏網之魚’。”解焱認為應當加強對外來物種引進的監管、控制。
應專門立法抵御外來物種入侵
解焱說,我國每年都在大量引進外來物種,比如綠化、花卉、養殖品種。如果沒有一部法律對這些行為以及對民眾的放生行為進行規范,后果將越來越嚴重。
“由國家制定一部統一的法律或法規,對外來物種入侵作一些根本性的規定,對控制這一問題的發展應該是最好的。”解焱認為,現有法律法規從疾病或者經濟的危害規定得比較多,實際上涉及到的物種還是比較少量的,應有統一的、專門的立法。
解焱建議,在國家立法層面,應先由國務院制定統一的管理條例以解燃眉之急。而從長遠的角度考慮,則應制定一部自然保護法,將規范外來物種入侵納入其中。
王燦發也認為,國務院應當盡快制定物種入侵管理條例,協調各部門的職權,并且將動物、植物、微生物都囊括其中。而如果要制定法律的話,則應當協調好與其他法律,如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關系。
“在制定的條例當中,國家應對引入的物種有一個風險評估的過程,比如國外就采取制定一系列名錄的方式來控制,如哪些可以引入,哪些不能引入,對沒有列入名單要引入的,須進行風險評估。”解焱說,對人工放養行為也應進行引導、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