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近日,省衛生廳印發了《2012年全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方案》,在全省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重點是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建立完善省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和細菌耐藥監測網,醫生亂開抗菌藥物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建立省級藥物監測網
省衛生廳負責建立省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耐藥監測網,與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耐藥監測網互聯互通;定期公布全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情況和細菌耐藥監測情況,督促和指導全省醫療機構合理應用抗菌藥物。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耐藥監測網應當在2012年6月1日前正式運行,2012年12月底向衛生部提交2012年度監測報告。
超標使用抗菌藥要處罰
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仍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用藥醫囑,造成嚴重后果的,或者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等情況未進行干預且無正當理由的,醫療機構應當取消其藥物調劑資格。醫師處方權和藥師藥物調劑資格取消后,在6個月內不得恢復。
對于存在抗菌藥物臨床不合理應用問題的醫師,衛生行政部門或醫療機構應當視情形依法依規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暫停處方權、取消處方權、降級使用、暫停執業、吊銷《醫師執業證書》等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存在抗菌藥物臨床不合理應用問題的科室,醫療機構應當視情形給予警告、限期整改;問題嚴重的,撤銷科室主任行政職務。對于存在抗菌藥物臨床不合理應用問題的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視情形給予警告、限期整改、通報批評處理;問題嚴重的,追究醫療機構負責人責任。
綜合醫院
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
急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40%
口腔醫院
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70%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
急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50%
腫瘤醫院
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40%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10%
急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10%
兒童醫院
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5%
急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50%
精神病醫院
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5%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5%
急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10%
婦產醫院(含婦幼保健院)
住院患者抗菌藥物使用率不超過60%
門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
急診患者抗菌藥物處方比例不超過20%
控制抗菌藥臨床應用劑量